日前,云南省通信管理局、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云南省自然資源廳、云南省自然資源廳、云南省生態環境廳、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云南省農業農村廳、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免費開放公共資源支持5G基站建設的通知》,以加快5G等信息新型基礎設施建設,以“一業帶百業”,積極拓展新型基礎設施應用場景,促進網上辦公、智慧城市、智慧旅游等建設應用,助力產業升級、培育新動能。
《通知》指出,各級主管部門管轄范圍內的公共資源應主動向鐵塔公司、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免費平等開放。各公共資源(物業管理)單位,應支持其管理的公共資源內5G基站建設,并提供進入便利,嚴禁資源壟斷、簽訂排他性協議的行為。
同時,《通知》明確,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要合理規劃建設5G通信網絡,項目建設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劃要求,遵守通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有關規定,嚴禁未經統籌便擅自開展建設的行為;鐵塔公司要加強與公共資源(物業管理)單位協調,集約利用資源、合理布局,減少占地面積。州(市)光纖辦要在省通信管理局指導下組織本地區鐵塔公司、各基礎電信企業做好5G等通信基礎設施建設需求統籌,納入當地詳細規劃,確保通信基礎設施建設按共建共享工作機制框架開展。
同時,《通知》還對降低5G基站用電成本和規范5G基站相關費用也做出明確指導。此外,《通知》提出,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與各有關單位要以應用為導向,推動信息通信與相關行業雙向開放與合作,消除行業應用壁壘探索5G融合創新應用,促進“5G+智慧旅游"、"5G+智慧環保"、"5G+智慧交通”等應用,構建平臺及其參與者互促共贏的生態。
附:關于免費開放公共資源支持5G基站建設的通知
各州市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農村、文化和旅游、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主管部門,各州市光纖辦,中國電信云南公司、中國移動云南公司、中國聯通云南省分公司、中國鐵塔云南省分公司、云南電網公司,各有關企業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信息網絡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總體部署,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數字云南”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9-2021年)的通知》(云政辦發〔201991號)及我省5G產業發展相關文件要求,加快我省5G等信息新型基礎設施建設,以“一業帶百業”,積極拓展新型基礎設施應用場景,促進網上辦公、智慧城市、智慧旅游等建設應用,助力產業升級、培育新動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免費開放公共資源
按照各自管理職責,各有關單位是公共資源(物業管理)單位的主管部門,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各級主管部門管轄范圍內的公共資源應主動向鐵塔公司、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免費平等開放。各公共資源(物業管理)單位,應支持其管理的公共資源內5G基站建設,并提供進入便利,嚴禁資源壟斷、簽訂排他性協議的行為。公共資源主要指: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資委下屬控股企業等公共機構的辦公場所和所屬建筑物。
(二)學校、醫院、公園、廣場、旅游景區、自然保護區,以及公共文化和體育服務場所。
(三)公路、鐵路、橋梁、隧道、城市道路及其防護綠帶城市軌道交通,以及機場、港口、車站、碼頭、渡口、通航建筑物、路燈、道路指示牌、公共視頻監控、龍門架等公共設施。
(四)商用建筑、住宅小區公共區域。
二、強化規劃統籌
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要合理規劃建設5G通信網絡,項目建設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劃要求,遵守通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有關規定,嚴禁未經統籌便擅自開展建設的行為;鐵塔公司要加強與公共資源(物業管理)單位協調,集約利用資源、合理布局,減少占地面積。州(市)光纖辦要在省通信管理局指導下組織本地區鐵塔公司、各基礎電信企業做好5G等通信基礎設施建設需求統籌,納入當地詳細規劃,確保通信基礎設施建設按共建共享工作機制框架開展。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牽頭做好轄區內各有關部門協調聯動工作,解決建設工作中的難點和堵點。
三、規范5G基站相關費用
除配合建設增加的必要成本和管理費用外,公共資源產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另行收取租金。嚴禁收取場地租賃費(公共資源自有建筑機房租賃費外)、進場費、協調費、分推費等其他費用,對于正在運行的基站,要積極配合鐵塔公司、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開展基站升級、改造,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進場費、協調費等。已有通信設施租用公共資源自有建筑機房的,不得借5G進入為由哄抬租賃費。
四、降低5G基站用電成本
各單位要大力支持符合“轉改直”條件的基站加快改造,為基站電力擴容改造提供便利;嚴禁提高5G基站電價、加收電費和額外費用等行為。電網公司要支持基站“轉改直”改造工作,優化報裝流程,壓縮電力引入審批時限,鐵塔公司、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要采取有效措施解決現有基站電費等費用拖欠、公共建筑破損維修等遺留問題。
五、明確公共資源開放流程
各州(市)エ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光纖辦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梳理本地區公共資源免費開放清單,并向鐵塔公司和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公布。各主管部門應向其管轄的公共資源(物業管理)單位進行通報,確保公共資源(物業管理)單位向5G建設免費開放。公共資源(物業管理)單位應積極配合鐵塔公司、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做好入場建設和后期維護工作。
六、深化雙向合作
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與各有關單位要以應用為導向,推動信息通信與相關行業雙向開放與合作,消除行業應用壁壘探索5G融合創新應用,促進“5G+智慧旅游"、"5G+智慧環保"、"5G+智慧交通”等應用,構建平臺及其參與者互促共贏的生態。
七、重視輿論引導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指導鐵塔公司和基礎電信企業做好基站電磁輻射科普宣傳和信訪投訴工作。
鐵塔公司、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家標準開展基站電磁輻射環境監測,積極開展基站科普宣傳,普及基站電磁輻射知識,正確引導公眾關于基站的認識,消除公眾對基站電磁輻射的疑慮和誤解;及時公開基站的電磁輻射環境監測信息,對公眾關切的問題做好溝通解釋工作,妥善處理環境信訪投訴。
八、建立日常聯絡工作機制
省通信管理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級各主管部門建立5G基站建設落地協調工作機制。州(市)各主管部門、工業和信息化、光纖辦建立本地區5G基站建設落地協調工作機制。請各單位指定一名5G基站建設協調工作聯絡員,負責解決5G基站建設落地難、進場難問題,于2020年7月24日17:30前報送至本單位省級主管部門。
? ? ? ?責任編輯:p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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