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模式的原則及實現代碼的復用
設計模式之六大原則
開閉原則(Open Close Principle)
1988年,勃蘭特·梅耶(Bertrand Meyer)在他的著作《面向對象軟件構造(Object Oriented Software Construction)》中提出了開閉原則,它的原文是這樣:“Software entities should be open for extension,but closed for modification”。
意思:軟件模塊應該對擴展開放,對修改關閉。
舉例:在程序需要進行新增功能的時候,不能去修改原有的代碼,而是新增代碼,實現一個熱插拔的效果(熱插拔:靈活的去除或添加功能,不影響到原有的功能)。
目的:為了使程序的擴展性好,易于維護和升級。
里氏代換原則(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意思:里氏代換原則是繼承復用的基石,只有當衍生類可以替換掉基類,軟件單位的功能不受到影響時,基類才能真正被復用,而衍生類也能夠在基類的基礎上增加新的行為。
舉例:球類,原本是一種體育用品,它的衍生類有籃球、足球、排球、羽毛球等等,如果衍生類替換了基類的原本方法,如把體育用品改成了食用品(那么軟件單位的功能受到影響),就不符合里氏代換原則。
目的:對實現抽象化的具體步驟的規范。
依賴倒轉原則(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舉例:以計算機系統為例,無論主板、CPU、內存、硬件都是在針對接口設計的,如果針對實現來設計,內存就要對應到針對某個品牌的主板,那么會出現換內存需要把主板也換掉的尷尬。
目的:降低模塊間的耦合。
接口隔離原則(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使用多個隔離的接口,比使用單個接口要好。
舉例:比如:登錄,注冊時屬于用戶模塊的兩個接口,比寫成一個接口好。
目的:提高程序設計靈活性。
迪米特法則(最少知道原則)(Demeter Principle)
1987年秋天由美國Northeastern University的Ian Holland提出,被UML的創始者之一[Booch]等普及。后來,因為在經典著作《 The Pragmatic Programmer》而廣為人知。
意思:一個實體應當盡量少的與其他實體之間發生相互作用,使得系統功能模塊相對獨立。
舉例:一個類公開的public屬性或方法越多,修改時涉及的面也就越大,變更引起的風險擴散也就越大。
目的:降低類之間的耦合,減少對其他類的依賴。
單一職責原則( 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
該原則由羅伯特·C·馬丁(Robert C. Martin)于《敏捷軟件開發:原則、模式和實踐》一書中給出的。馬丁表示此原則是基于湯姆·狄馬克(Tom DeMarco)和Meilir Page-Jones的著作中的內聚性原則發展出的。
意思:一個類只負責一個功能領域中的相應職責,或者可以定義為:就一個類而言,應該只有一個引起它變化的原因。
舉例:該原則意思簡單到不需要舉例!
目的:類的復雜性降低,可讀性提高,可維護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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