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急照明集中EPS應急電源應設主電、充電、故障和應急狀態指示燈,主電狀態用綠色,故障狀態用黃色,充電狀態和應急狀態用紅色。
2、應急照明集中EPS電源應設模擬主電源供電故障的自復式試驗按鈕(或開關),不應設影響應急功能的開關。
3、應急照明集中EPS電源應顯示主電電壓、電池電壓、輸出電壓和輸出電流。
4、應急照明集中EPS電源主電和備電不應同時輸出,并能以手動、自動兩種方式轉入應急狀態,且應設只有專業人員可操作的強制應急啟動按鈕,該按鈕啟動后,應急照明集中電源不應受過放電保護的影響。
5、應急照明集中EPS電源每個輸出支路均應單獨保護,且任一支路故障不應影響其他支路的正常工作。
6、應急照明集中EPS電源應能在空載、滿載10%和超載20%條件下正常工作,輸出特性應符合制造商的規定。
7、當串接電池組額定電壓大于等于12V時,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對電池組分段保護,每段電池(組)額定電壓不應大于12V,且在電池(組)充滿電時,每段電池(組)電壓均不應小于額定電壓。當任一段電池電壓小于額定電壓時,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發出故障聲、光信號并指示相應的部位。
8、應急照明集中EPS電源在下述情況下應發出故障聲、光信號,并指示故障的類型:a)充電器與電池之間連接線開路;b)應急輸出回路開路;c)在應急狀態下,電池電壓低于過放保護電壓值。
故障聲信號應能手動消除,當有新的故障信號時,故障聲信號應再啟動;故障光信號在故障排除前應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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