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近日發布《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備案業務規范(試行)》,其中提到房屋網簽備案系統應通過人臉識別、信息共享等手段,自動核驗交易當事人和房屋是否具備房屋網簽備案條件。
規范的適用范圍為,在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開展房屋轉讓、租賃和抵押等交易活動,實行房屋網簽備案,實現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買賣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抵押合同網簽備案全覆蓋。
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交易當事人等辦理房屋網簽備案的,應當進行房屋網簽備案系統用戶注冊,取得新建商品房買賣、存量房買賣、房屋租賃、房屋抵押等相應的房屋網簽備案系統操作資格。
規范明確了不得進行房屋網簽備案的情形:房屋網簽備案條件買受人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買受人和出賣人不具備購房、售房條件的;新建商品房未取得預售許可或者現售備案的;存在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形的;政策性住房未滿足上市交易條件的;按政策限制轉讓的;租賃房屋存在禁止出租情形的;屬于禁止抵押范圍的。
房屋網簽備案系統應通過與自然資源、公安、財政、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金融、稅務、市場監管、統計等部門聯網,通過人臉識別、信息共享等手段,自動核驗交易當事人和房屋是否具備房屋網簽備案條件。
規范提到,為提高房屋網簽備案服務水平,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簡化房屋網簽備案辦理程序,優化房屋網簽備案系統,配置自助辦理設備,引入人臉識別、電子簽章等技術手段,實現自助終端設備辦理和業務窗口辦理并行,提高辦理效率,逐步納入政務服務“一網通辦”。
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應延伸窗口服務,在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場所設立服務點,方便當事人就近辦理房屋網簽備案。對辦理房屋網簽備案確有困難的特殊群體,可提供上門服務。
積極推進“互聯網大廳”模式,利用“互聯網+”、大數據、人臉識別、手機應用軟件(APP)、電子簽名等手段,實現房屋網簽備案“掌上辦理、不見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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