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死人的當然是電流,電壓只是形成電流的前提,而人體電阻是決定電流大小的輔助條件,這三個條件配合的結果決定了電對人的傷害程度。
在人被電擊的過程中,歐姆定律同樣在發揮著作用。既U/R=l。經過大量的測試和案例分析,專家把安全電壓定為36V,但這36Ⅴ并非是絕對安全的電壓,因為它只是針對多數情況下人體電阻而言的,而在非常干燥的環境里,既使是5、60Ⅴ的電壓也不會對人造成傷害,但在一些特殊的潮濕環境下,安全電壓有時會降至10Ⅴ上下。之所以出現這些差異,就是因為在干燥和潮濕環境里,人體表皮的電阻不一樣,這就造成了不同的電流。正因為電流是形成傷害的元兇,所以才形成各種環境下多等級的不同安全電壓。
由此可見,電流才是評判觸電危險的主要依據。我們常見的用于保護人身安全的漏電保護器都是≤30mA,而并沒有對電壓提出要求,也能從側面說明這一問題。
真正對人的生命安全構成直接危脅的,是通過心臟的電流。假如你站在導電的地面上,膝蓋部位受到電擊,由于大部分電流要選擇最近的路徑通過小腿直接入地,真正通過心臟的電流非常有限,所以此時的安全電流就要大的多,但卻有可能造成較大的局部傷害。
實際上不同的觸電電壓對人體的傷害結果還是不一樣的,這除了前面提到的電壓決定電流以外,高電壓對皮膚的灼傷程度要嚴重的多。特別是當電壓很高時,還會出現電弧燒傷,在局部形成很大的傷口。但是否會致命還是以通過心臟的電流為準。
所以在研究保障人身安全的具體措施時,不能只注重電壓而是要以防止致命電流通過人體為最終目的,最大限度減少觸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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