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工業,創新和科學部長Karen Andrews宣布了澳大利亞政府的官方AI道德框架。
在設計,開發,集成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人工智能時,這是企業和組織的一組自愿參數。
該框架簡化為八項原則,下面我們復制了工業,創新和科學部網站的摘要:
原理一覽
人類,社會和環境的福祉:人工智能系統應在其整個生命周期中造福個人,社會和環境。
以人為本的價值觀:人工智能系統在其整個生命周期中都應尊重人權,多樣性和個人自治。
公平:AI系統在其整個生命周期中應具有包容性和可訪問性,并且不應涉及或導致對個人,社區或群體的不公平歧視。
隱私保護和安全性:AI系統在其整個生命周期中都應尊重并維護隱私權和數據保護,并確保數據的安全性。
可靠性和安全性:在整個生命周期中,人工智能系統應根據其預期目的可靠地運行。
透明度和可解釋性:應該有透明性和負責任的披露,以確保人們知道他們何時受到AI系統的重大影響,并可以找出AI系統何時與他們互動。
可競爭性:當AI系統對個人,社區,團體或環境產生重大影響時,應及時制定流程,允許人們挑戰AI系統的使用或輸出。
問責制:對AI系統生命周期的不同階段負責的人員應該是可識別的,并且對AI系統的結果負責,并且應該對AI系統進行人工監督。
框架提出的問題多于回答的問題。我們在下面處理一些直接的明顯問題。
在透明度和問責制方面,美國商務部網站指出:“應及時提供負責任的披露,并為人工智能系統的結果提供合理的理由。其中包括有助于人們理解結果的信息,例如決策中使用的關鍵因素。” 對于律師而言,至關重要的是,這包括“針對調查背景下的監管者”和“針對法律程序中的監管者,以提供證據和決策依據。”
致電后,澳大利亞法律委員會向司法部提交的材料在今年早些時候征詢公眾意見的過程中,人們對AI的行政法含義表示關注-參與政府決策的AI應該能夠解釋其決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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