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在社會的方方面面,“刷臉時代”正在到來。同時,一些應用場景也引發了各方熱議,如AI換臉應用“ZAO”收集人臉信息、人臉識別技術進課堂、北京地鐵擬利用人臉識別技術對乘客進行分類安檢等。杭州動物園強制要求對年卡持有者進行人臉識別認證,引發“中國人臉識別第一案”。人臉識別技術的進化和快速應用,利弊共存,給監管提出更多挑戰。
近期,美歐就人臉識別技術的應用進行限制。政府方面,2019年,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市制定《停止秘密監控條款》,原則上禁止政府收集、存儲、使用公民生物識別數據,如果是政府非主動獲取的,則應及時披露獲取使用情況。馬薩諸塞州眾議院第1538號/參議院第1358號法案,原則上禁止政府使用面部識別技術,并且禁止在司法程序中采用人臉識別軟件系統產生的數據或證據,除非有法律明確授權。1月16日,歐盟制定人工智能白皮書,表示將考慮3-5年內禁止在公共場所使用人臉識別技術,以便研究防范技術濫用的措施。2月12日,美國參議院提出《人工智能道德化使用法案》,考慮到人臉識別技術存在種族歧視和識別率不高等問題,要求在有效的使用規范出臺前,暫時禁止執法機構使用人臉識別技術,防止侵犯公民隱私權、影響公民自由。
企業方面,2019年6月,美國警用穿戴式攝像頭制造商Axon宣布,在技術改進之前,不會在其警用穿戴式攝像頭中使用人臉識別技術。Twitter、 Google和YouTube先后向面部識別公司Clearview AI發送了停止訪問信,停止訪問該公司收集的面部識別信息。
同時,人臉識別技術也引發了系列訴訟案件。2019年,臉書就因未經用戶同意使用照片自動標記功能而引發人臉識別集體訴訟,向原告支付5.5億美元和解費。在“Edward Bridges訴南威爾士警察局長等人案”中,英國高等法院判決英國警察使用自動人臉識別技術不違反《人權法案》和相關的數據保護法案,而這一判決的前提是收集的人臉識別信息僅在有限時間、為特定有限目的使用,并在對獲得的成像與監控清單中的成像進行比對等進行合理使用后,立即刪除所有獲得的數據和個人信息。
我國應對人臉識別技術應用進行適度監管和規范,在人臉識別技術的發展上尋求科技創新與隱私保護的“最大公約數”。一是完善生物識別技術應用相關法規規范。建議在個人信息保護規范的基礎上采取更嚴格的保護措施,明確生物識別技術可用場景、收集信息主體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如履行更嚴格的收集使用說明義務,不僅要求對使用目的、方式、范圍進行具體說明,還要確保信息主體完全知情,提供盡可能多的選擇空間。確保在特定場景下該技術的使用是以無其他可替代技術為前提的,嚴格限制基于商業目的使用。二是開展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影響評估。將人臉識別技術應用納入新技術新應用安全風險評估,全面評估此項技術目前的發展和應用狀況、適用領域和范圍、對公民個人權益的損害等。將國家個人信息保護部門作為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審查單位,明確準許應用人臉識別的具體領域和場景,審查機構對其適用的合法目的、必要性和合比例性要求、算法系統是否存在歧視和偏見等進行評估,通過評估后才可適用。三是通過標準體系明確不同場景下的應用規范。目前,人臉識別技術有計數、識別、認證、監控、偽造和窺探等多種應用方式。應針對不同的應用場景設置不同的監管要求,明確人臉識別技術應用的合法性依據和具體適用要求。同時,建議區分政府公共部門、商業領域,明確相應的使用規范。通過制定系列標準明確對人臉信息收集、存儲、處理等使用規范,規范倫理責任、增強透明度、建立隱私保障。
責任編輯:t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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