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海南省智能汽車開放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工作,按照海南自貿港建設制度創新精神要求,8月14日,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聯合印發了《海南省智能汽車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這是海南省首個智能汽車政策文件,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據悉,《辦法》的出臺將有利于海南省發揮自貿港政策優勢、測試環境優勢、5G全覆蓋優勢、新能源汽車全域推廣優勢等,吸引更多企業落地海南開展智能汽車測試、研發及示范應用工作,有助于構建海南省智能汽車產業發展生態。
《辦法》在制度上有突破,分別從管理機構及職責、道路測試或應用示范申請條件、流程管理、交通違法和事故處理等方面進行規范。同時堅持創新發展原則,對國家《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范(試行)》進行了突破和創新,如提出對省外封閉測試結果認可、允許有條件開展高速公路測試等方面的內容。
根據《辦法》,在海南省道路測試過程中,一年內累計單車自動駕駛道路測試行駛里程超過1萬公里且無責任交通事故及失控狀況發生的車輛,其申請主體可申請海南省高速公路測試。開展高速公路測試前須在海南省智能汽車封閉測試區進行高速自動駕駛能力評估驗證,并由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會評審,且報聯席工作小組審核通過。
海南省還建立了由交通、通信、汽車、電子、計算機、法律等相關領域專家組成的海南省智能汽車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評審專家庫,依法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開展海南省智能汽車道路測試有關工作,負責智能汽車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的全過程監管、數據采集、日常監管、標準制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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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海南省出臺智能汽車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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