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電器最近新增一份裁判文書,內容關于格力電器與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此前“格力色界”商標無效宣告的行政糾紛。根據文書,“格力色界”商標無效宣告被撤回,國家知識產權局將重新作出裁定。這意味著,格力電器重新贏回“格力色界”商標。
而“格力色界”,其實指的就是之前頗受關注的格力手機。
“格力色界”曾因侵權被裁定無效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資料,這起格力電器與國家知識產權局之間的行政糾紛的起因來自國家知識產權局在2019年9月做出的《關于第24827619號“格力色界”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商評字[2019]第0000209860號)。
這份裁定書中,申請人許昌民于2019年02月19日對第24827619號“格力色界”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許昌民方提出:“格力”系申請人企業名稱,具有廣泛的知名度,爭議商標與申請人第16436736號“色界”商標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爭議商標的注冊申請侵犯了申請人在先商標權,被申請人作為知名企業,在明知申請人商標的情況下惡意注冊使用爭議商標的行為,嚴重缺乏誠信,且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綜上,申請人請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等相關規定,宣告爭議商標無效。
格力電器則答辯指出:被申請人是知名上市企業,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格力手機是被申請人在手機領域的業務拓展,爭議商標標識系被申請人自創,“格力”是該標識的主要顯著識別部分,“色界”主要用來強調手機屏幕色彩的亮點。爭議商標與申請人引證商標不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被申請人注冊使用爭議商標并無惡意。綜上,請求維持爭議商標的注冊。
從中國商標網上查詢可以看到,許昌民在2015年3月4日就已申請商標“色界”,而“格力色界”的申請日期是2017年6月16日。從日期上來看,“色界”申請時間在“格力色界”之前。
裁定書上,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商標“格力色界”與“色界”構成近似商標,雙方商標若共同使用在電池等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易使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裁定爭議商標“格力色界”予以無效宣告。
2年前“格力色界”商標糾紛就已對簿公堂
事實上,中國裁判文書網一年前的一封《許昌民與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顯示,在2018年,雙方就已經就此問題對簿公堂。
這封《裁定書》顯示,原告許昌民認為,格力電器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商標專用權。原告委托律師向被告兩次發函告知侵權事實,被告卻置之不理,繼續實施侵權行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對“色界”商標專用權的侵權使用,并向原告賠禮道歉;2、被告賠償因商標侵權行為給原告造成的損失人民幣360萬元;3、本案訴訟費、保全費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由被告承擔。
之后,此案因格力電器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而被移送。
國家知識產權局裁定無效
“格力色界”商標贏得勝利
國家知識產權局裁定“格力色界”予以無效宣告,將格力電器和許昌民的商標之爭轉化成了格力電器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行政糾紛。
對于此前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裁定,格力電器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被訴裁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
格力電器訴稱:
一、“格力色界”與“色界”存在明顯不同,不會引起消費者的混淆或誤認,不構成近似商標。“格力色界”中的“格力”具有極高知名度,格力電器在實際使用中會突出使用“格力”一詞,含義指向為“格力”牌手機,相關公眾主要是根據“格力”二字來識別商品來源,因此,“格力”是訴爭商標的顯著識別部分。訴爭商標中的“色界”二字只是用來描述格力手機屏幕具有特點的一個詞匯,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在文字構成、含義等方面均具有明顯的區別。
二、“色界”是漢語中的固定詞匯,是常用來描述手機等電子產品屏幕特點的詞匯,以及常常使用在宗教術語中,為三界之一。“色界”商標并非第三人所獨創,顯著性較弱,第三人并未提交任何證據證明其名下的“色界”商標已具有一定知名度。
三、經過原告的查詢,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多件“**色界”結構的商標與本案訴爭商標、引證商標共存注冊,本案訴爭商標不應被宣告無效。
四、在先判決認定引證商標的顯著性較弱,而訴爭商標為獨創的臆造詞,具有較強的顯著性,因此,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不構成近似商標。本案與上述案件情況相似。
五、原告是國內著名的空調生產企業,擁有“格力”等馳名商標,訴爭商標經過長時間的宣傳和使用,已經取得了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與原告建立起了穩定的對應關系,在實際市場中,相關公眾可以將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相區分。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各方當事人均不否認訴爭商標可被識別為“格力”+“色界”,因此“格力”與“色界”在訴爭商標中的被認知及辨識的機會均等。原告提交的證據可以證明“色界”一詞常被使用在電子產品行業中,用以表達顯示器真實還原色彩的能力。因此,“色界”被申請注冊在第9類計算機、手提電話、移動電話等商品上顯著性較弱。第三人并未提交其引證商標的使用證據,而原告提交的證據足以證明訴爭商標在手機商品已進行商業使用。并且原告的證據亦可以證明其“格力”商標在空調等電器商品上經使用已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綜合上述分析,訴爭商標中的“格力”的顯著性遠強于“色界”,鑒于引證商標在相關商品上顯著性較弱,訴爭商標又存在其他顯著部分可與引證商標相區分,因此,即便訴爭商標完整包含引證商標,亦不應認定為兩商標構成近似商標。故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未違反2014年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定國家知識產權局裁定有誤,判決撤銷關于 “格力色界”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同時,國家知識產權局就第三人許昌民針對第24827619號“格力色界”商標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重新作出裁定。
目前,“格力色界”商標狀態顯示“撤銷/無效宣告申請審查中”。
5年推出4款手機產品
格力手機卻難言成功
實際上,“格力色界”指的就是格力手機。2017年6月,格力色界手機低調而至。作為格力手機2代的小屏版本,格力色界手機搭載高通驍龍820處理器和5.5寸夏普全高清屏幕。
從2015年格力殺入手機市場至今,格力在5年間先后發布格力手機1、格力手機2、格力手機色界、格力手機3四款產品。然而,盡管格力手機的消息屢有耳聞,但格力手機的“真身”卻鮮有人見。
而市場上格力手機的新聞大多也顯得有些不夠“體面”。此前有報道格力將格力手機作為年終獎發給公司員工。據澎湃新聞網一篇文章敘述,依稀記得3年前不少格力員工將作為年終禮品的格力手機放在二手交易平臺閑魚上出售,而且價格極低,比如全新未拆封、原價3599元的格力手機2只賣1800-2000元。得知真相的董明珠震怒,要求在公司內部徹查,并要求節后員工帶格力手機來報到,于是閑魚又上演高價贖回格力手機的精彩戲碼。
就在上個月,格力掌門人董明珠又再次談起“格力手機”,董明珠表示,在外人看來,格力手機可能是失敗的,但自己并不這么認為,目前格力手機銷量表現確實不突出,但并沒有失敗。面對格力手機不如格力空調的質疑,董明珠表示,一個業務是否成功是要時間沉淀的,并不能以短時間內的成就來輕易斷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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