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十一小長假的結束,深圳羅湖又聯合人民銀行發放了價值1000萬的“紅包”——當然,并不是每一個人都能領到紅包。
據悉,本次所發放的1000萬紅包,將分為5萬個價值200元的數字紅包,并采用抽簽的方式進行分發。本次深圳有1913847人預約,最終的“中簽率”僅為2.6%。此次抽簽對戶籍沒有限制,只要申請期內申請人地理定位在深圳都可以參與。
而本次羅湖區所發的紅包主要用于兩個方面:
1、刺激消費、拉動內需;
2、數字人民幣研發過程中的一次常規性測試。
“中簽”的用戶可于10月12日18時至10月18日24時在深圳市羅湖區轄內已完成數字人民幣系統改造的3389家商戶無門檻消費,商戶涵蓋商場超市、日用零售、餐飲消費、生活服務等各類別。
但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紅包不能轉給他人或兌回至本人銀行賬戶,超過有效期未使用將被收回。
由此可見,數字人民幣與真正的人民幣現金有所不同,類似于消費券,只有消費而沒有儲存、轉賬、提現等功能。
箭在弦上的數字貨幣
提到數字貨幣,很多人都只停留在“聽過”,甚至會把“支付寶”、“微信”等第三方交易平臺混淆。
據資料顯示,在支付寶、微信支付等電子支付過程中,轉賬只是服務器上對應賬戶余額的變更,當人們從系統里提款的時候才會發生真實的物理權屬關系的變化,這樣可能存在兌付風險——也就是說,“支付寶”和“微信”只是通過改變數字的方式進行交易,如果用戶沒有提現,那么個人的費用是存在于第三方平臺,并不是銀行所認可的“個人財產”。
而數字貨幣背后的處理過程不一樣,它不需要第三方支付機構協助。其轉賬行為類似紙幣,從一個人直接到另一個人,在轉賬那一刻,貨幣的物理所屬關系就已發生轉移,因此不存在兌付的信用風險問題。
為了更好的推動數字貨幣在國內的發展,我國已經在眾多城市開始逐步實施:
2020年4月,雄安新區召開了法定數字人民幣(DCEP)試點推介會;
2020年5月,蘇州市相城區各區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員工通過央行數字貨幣(DCEP)的形式發放50%的交通補貼;
2020年8月,商務部將其試點范圍擴大到28個省市。其后央行主管的金融雜志《中國金融》認為法定數字貨幣具備落地條件,應加快發行。
而深圳本次試點,更是確定了數字貨幣落地應用的趨勢,同時也是為之后大規模應用提供了最佳的案例和參考。
中國貨幣數字化時代,也將全面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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