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南市發改委發布了《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見稿)》,加快新能源乘用車推廣應用,2020年8月1日-2021年11月1日期間A、B、C、D、E 類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參加湖北抗疫人員,在濟南市注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純電動乘用車,并在濟南市轄區內辦理車輛牌照登記手續的,給予2萬元的人才綜合獎勵。享受獎勵政策的車輛3年內不得過戶。
鼓勵汽車銷售企業開展新能源汽車讓利補貼等措施,放大財政補貼效應,釋放更新置換消費潛力,對新能源汽車年銷售總額排名前三位的限額以上汽車銷售企業,按排名分別給予100、50、30萬元的獎勵。開展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參與的汽車下鄉活動,鼓勵對我市農村居民讓利。
加快實施出租汽車“油(氣)改電”換購計劃,以80個月為完整運營周期,按照提前退出運營月數,以1500元/每月的標準實施獎勵,鼓勵經營者將油氣雙燃料巡游車提前置換為純電動車。
直流充電樁、交直流一體化充電樁、無線充電設施給予不高于200元/千瓦,交流充電樁不高于100元/千瓦,換電設施不高于1000元/千瓦的建設補貼,各區縣(功能區)按不低于50%的比例予以配套。單個運營企業每年在本市新增投運1000千瓦以上的充電設施方可申報補貼。
按照充電基礎設施運營企業評級評價,依據實際充電量給予不高于0.2元/千瓦時的運營補貼。
責任編輯: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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