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互聯網巨頭的壟斷行為,國家開始出手了!
據報道,根據舉報,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實施“二選一”等涉嫌壟斷行為立案調查。
而就在本月14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對阿里巴巴涉嫌壟斷的處罰決定。
整頓互聯網巨頭壟斷,國家開始出手了!
屢見不鮮的“二選一”
在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執法檢查報告中指出:在目前商品和服務網絡平臺發展迅速的背景下,部分平臺利用優勢地位和商家對其依賴性,強迫中小商家在平臺間“二選一”。一旦發現商家在其他平臺銷售即對商家進行懲罰甚至直接下架在售產品。
對于阿里集團來說,“二選一”的現象屢見不鮮,不單是天貓、淘寶旗下網店,亦或是外賣平臺,甚至在支付手段上都在強迫商家進行二選一。
近年來,阿里巴巴要求旗下入駐品牌、店鋪不得在京東開設網店。這種情況下,京東損失不少品牌。
2017年11月28日,京東一紙訴狀將天貓、阿里巴巴告上北京高院,并指控阿里方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此案也被稱為“二選一”第一案。
但由于法院對于相關事件很少判決,加之市場監管部門很少剛性執法,大多情況下多以雙方約談調整為主,至此該案件一拖再拖。2019年,阿里集團市場公關委員會主席王帥還表示,“二選一”是正常的市場行為,是“良幣驅逐劣幣”的行為。
在此之后,互聯網巨頭們的平臺競爭愈演愈烈,而“二選一”的潛規則也更為常見。
當這類現象頻頻發生的時候,也正是國家出手的好時機。
近年來,國家持續快速推動反壟斷工作,從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再到電子商務法都進行完善修訂。
11月1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布了《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對大數據殺熟以及“二選一”等行為均列出相關條例。
互聯網處罰,反壟斷第一槍
在最新的反壟斷法公布之后,12月14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正式開出“第一槍”,對阿里巴巴、閱文集團和豐巢網絡分別處以行政處罰。
其中阿里巴巴被罰的主要原因是因為銀泰商業被收購事件。
2014年,阿里集團出資53.7億元港幣對銀泰商業進行戰略投資,彼時阿里可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銀泰商業的普通股股份,從而持有銀泰商業27.82%的股份。
2017年,銀泰商業啟動私有化工作,阿里集團再次斥資177億收購,并在2018年完成了對銀泰產業的絕對控股。
按照規定,經營者在中國境內營業額超過20億元人民幣,必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而這么重大的并購事項,阿里居然沒有報備,直接“先斬后奏”。
這種無視國家《反壟斷法》的行為,自然會遭致嚴厲的處罰!
除了阿里集團以外,閱文集團和豐巢網絡都因為未履行其依法申報股權收購的義務,被處以罰款。雖然50萬的罰款對于三家巨頭級的企業來說只是小數目,但從法律層面來講,市場監管總局的意志可見一斑。
在剛剛過去的周末,中央政治局明確表態2021年經濟工作將“加強反壟斷,防止資本無序擴張”。
從全球范圍來看,互聯網行業面臨反壟斷監管已經成為常態化。
以美國為例,亞馬遜、蘋果、谷歌、Facebook等互聯網平臺企業都先后被美國司法部和聯邦貿易委員會(FTC)進行過反壟斷調查。
而我國互聯網領域的反壟斷法律制度也趨于完善。
對此,《人民日報》評論稱,“加強反壟斷監管是為了更好發展,有利于規范行業秩序、促進平臺經濟長遠健康發展。此次立案調查,并不意味著國家對平臺經濟鼓勵、支持的態度有所改變,恰恰是為了更好規范和發展平臺經濟。”
責任編輯:t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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