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中院就OPPO訴夏普案做出管轄異議裁定,駁回夏普對管轄權的異議申請,確認了中國法院對標準必要專利全球的許可費率具有管轄權。值得一提的是,這是國內法院首次以成文裁定的形式確認中國法院對于標準必要專利全球許可費率的管轄權。
法院在裁定中表示,在確定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糾紛的管轄時,應考慮許可標的所在地、專利實施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等因素,還應綜合考慮雙方談判意愿、FRAND原則、糾紛解決的最密切聯系原則以及效率原則等因素。
原告OPPO公司向深圳中院提出的訴求中,請求法院不僅針對夏普的3G和4G標準必要專利,同時也請求法院針對夏普的WiFi標準必要專利裁定包括全球許可費率在內的合理的許可條件。如果最終法院做出相關判決,這將是全球首例對WiFi標準必要專利全球許可費做出裁判的案件。
全球費率是全球司法熱點,目前只有英國法院在UP訴華為公司的案件中裁定了全球費率,這表明在不斷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大背景下,中國法院的大膽嘗試。在面對全球眾多專利權人收取高額專利費和訴訟威脅的情況下,也體現了OPPO知識產權團隊處理專利訴訟案件的極高專業性和對全球司法熱點的敏感性,敢于利用當前司法熱點在法院中進行案件嘗試,樹立了強硬應對專利權人不合理收取專利費的形象,保證公司的長遠商業利益。
夏普 VS OPPO
夏普與OPPO的專利許可糾紛肇始于今年1月30日,其時,夏普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指控OPPO日本公司侵犯了其手機通信技術相關的WLAN專利,并要求法院發布針對OPPO日本公司的臨時禁止令。
OPPO旋即以強硬態度反擊夏普的專利訴訟,于2月底在日本東京反訴夏普侵犯其閃充技術專利,同時向深圳中院起訴夏普違反FRAND原則。根據此次公開的裁決,OPPO公司在2月底向深圳中級法院提出的訴訟請求包括:一、請求人民法院判決確認兩被告在許可談判中的相關行為違反公平、合理、無歧視(FRAND)義務或者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包括但不限于不合理拖延談判進程、拖延保密協議的簽署、未按交易習慣向原告提供權利要求對照表、隱瞞其曾經做過FRAND聲明、未經充分協商單方面發起訴訟突襲、以侵權訴訟禁令為威脅逼迫原告接受其單方面制定的許可條件、過高定價等行為,原告保留在訴訟過程中針對兩被告其他FRAND義務或者誠信原則的行為進行追訴的權利;二、請求人民法院就被告夏普株式會社擁有并有權作出許可WiFi標準相關標準必要專利、3G標準相關標準必要專利以及4G標準相關標準必要專利在全球范圍內針對原告的智能終端產品的許可條件作出判決,包括但不限于許可使用費率;三、請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違反FRAND義務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300萬元。
今年的3月6日至9日,夏普以其幾項LTE專利被侵權為由,再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兩起針對OPPO日本公司的專利侵權訴訟;并于3月6日,在德國慕尼黑一區法院和德國曼海姆地方法院對OPPO提起專利侵權訴訟。4月7日,夏普進一步擴大“戰火”,在中國臺灣地區對OPPO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涉及一項LTE無線通信技術。
OPPO公司于2020年2月底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對Sharp提起的訴訟,要求法院裁定全球費率,深圳法院在2020年10月正式裁定具備全球費率管轄權,體現了中國法院緊跟全球司法熱點,保障產業利益的決心。
夏普大批關鍵專利被無效,OPPO掌握絕對優勢
在和夏普的全球專利訴訟期間,OPPO持續對包括涉訴專利國內同族在內的多個夏普中國專利提出無效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查詢結果顯示,截至12月21日,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已對其中17件無效申請做出決定,夏普12件中國專利被宣告全部無效,2件專利被宣告部分無效。其中包括夏普在海外起訴OPPO所用專利的中國同族。
如上表中CN200880007719.0、CN200910170746.6、CN200910170747.0、CN201210382871.5等4件專利為同一專利族,與德國涉訴專利EP676皆為同族,而CN200980130199.7是夏普在德國起訴OPPO所使用的EP896專利的中國同族。
專利族是具有共同優先權的一組關聯專利文獻,一件專利被某國認定無效,很可能該專利在其他國家的同族專利也無效,相關案例歷來不乏。2013年6月,美國某公司以中國某企業侵犯其兩件專利權為由在美國提起“337調查”申請。該中國企業旋即對涉案專利的中國同族專利提起無效申請,并最終取得2件專利全部無效的戰果。該無效決定對該企業在美國應對337調查起到決定性作用,最終促使337調查認定該企業未侵權。
截止目前,夏普在東京地方法院和德國法院起訴OPPO所用專利的中國同族專利大部分都被無效或者部分無效,而這樣的無效結果無疑將影響東京地方法院和德國法院對該案的侵權判斷或者無效決定。
而如今,隨著深圳中院駁回夏普的管轄權異議申請并首次確認對于標準必要專利全球許可費率的管轄權,且集微網有理由相信,如果OPPO和夏普在深中院的訴訟走到結案階段,法院將很有可能裁定一個涉及夏普全部標準必要專利的全球費率,可以說,在夏普和OPPO的這場涉及日本、德國、臺灣和中國全球領域的專利戰爭中,OPPO已經占據上風,牢牢的掌握著絕對優勢,體現了OPPO知識產權團隊極強的風險應對能力和案件處理的專業性,這樣的全球訴訟,以前還只是發生在華為和中興等大型公司身上。
全球各國法院爭奪標準必要專利案件話語權
隨著知識產權糾紛日益頻繁,貿易的充分全球化和專利保護的地域性之間的矛盾正在日益凸顯,考慮到全球性專利訴訟的復雜程序和高昂成本,不少訴訟當事人和法院都傾向于由一地法院裁定全球費率,提高專利訴訟整體效率。然而,全球標準必要專利訴訟語境下,通常多個國家和地區的法院都有管轄權,究竟該由哪個法院裁定全球費率目前已經成為業界熱議的話題。
在此次深圳中院對OPPO訴夏普案的管轄權裁定之前,今年8月底,英國最高法院在對Unwired Planet訴華為案和Conversant訴華為、中興案做出終審判決時,便裁定了Unwired Planet與華為的全球許可費率,并發布了一份“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盡管華為產品在英國銷量占其全球銷量份額僅1%,但在判決文書中,英國法院認為,根據ETSI的知識產權政策,該標準組織的參與者達成了合同關系,這賦予英國法院管轄權以裁定此案涉案專利的全球許可費率。這一做法引起業界軒然大波。一方面,英國法院并未論證為什么是英國而非其他具有管轄權的平行法院裁定Unwired Planet與華為案的全球費率進行論述。另一方面,英國法院通過ETSI的知識產權政策進而認定英國法院具有管轄權的方式,此前并無先例,且業界對此頗有爭議。當時便有外媒認為英國法院此舉有長臂管轄之嫌。
與英國法院的做法相比,此次深圳中院在OPPO訴夏普案中,提出了查明實施涉案標準必要專利情況的便利性和直接性問題,更具有實踐意義,或可為今后全球標準必要專利費率裁定樹立新的范式。通過對全球費率享有管轄權的“首裁”,也為中國法院樹立全球標準必要專利訴訟重要司法區域的地位“添磚加瓦”,同時也符合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向世界展示中國尊重和重視知識產權的態度。而包括華為、小米、OPPO和Vivo在內的中國幾大智能手機廠商,近年來也飽受高額、不合理專利許可費、專利訴訟“脅迫”之苦,因此深圳中院在中國裁定全球費率也有幫助智能手機廠商和專利權人定紛止爭的重要作用。
當然,OPPO訴夏普案遠未結束,深圳中院后續可能會對涉訴專利的全球費率做出裁定,在此過程中,法院對如何裁定標準必要專利全球許可費率問題的探索,值得業界高度關注。
違反FRAND原則之訴
除了管轄權問題外,深圳中院關于是否應當駁回OPPO訴夏普違反FRAND義務侵權糾紛案的論述,同樣具有建設意義。
本案中,OPPO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請求人民法院判決確認兩被告(夏普及賽恩倍吉日本株式會社)在許可談判中的相關行為違反公平、合理、無歧視(FRAND)義務或者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包括但不限于不合理拖延談判進程、拖延保密協議的簽署、未按交易習慣向原告提供權利要求對照表、隱瞞其曾經做過FRAND聲明、未經充分協商單方面發起訴訟突襲、以侵權訴訟禁令為威脅逼迫原告接受其單方面制定的許可條件、過高定價等行為,原告保留在訴訟過程中針對兩被告其他FRAND義務或者誠信原則的行為進行追訴的權利。而夏普則主張:裁定駁回兩原告(OPPO)訴兩被告違反FRAND義務侵權糾紛一案中兩原告的起訴。
深圳中院認為,被告夏普公司作為IEEE標準協會和ETSI標準協會的會員,其在相關標準組織做出FRAND/RAND 聲明時,潛在的被許可人即因此產生信賴利益,標準必要專利權人有義務按照FRAND/RAND 聲明的內容與被許可人進行標準必要專利的許可談判。這種義務應當被視為合同法上的先合同義務。基于談判雙方實際接觸和磋商關系以及對FRAND/RAND聲明的特殊信賴關系,當標準必要專利權人違反FRAND/RAND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給標準必要專利實施者造成經濟損失時,原告可以請求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事實上,早在夏普在海外起訴OPPO之時,集微網記者就曾從知情人士處獲悉,夏普此前確實在跟國內多家廠商進行談判,但均處于談判初期,有些廠商連NDA(保密協議)都還沒有簽訂,在此情況下,作為標準必要專利權人的夏普突然起訴,有濫用專利權之嫌,明顯與FRAND談判原則不符。
OPPO公司果斷發起訴訟行為,既是其對濫用標準必要專利權行為不妥協的態度表達,強硬應對知識產權不合理收費,更是站在國內科技企業的立場,維護專利實施者的合法權益。
近年來,政策和市場對知識產權的重視與日俱增。政策層面,相關法律法規密集出臺。市場層面,科技企業知識產權意識明顯增強,不少企業都能有意識地構筑知識產權“防火墻”,展開知識產權運營工作。但由于基礎薄弱,數年之功終究難以與海外企業數十乃至上百年的積累相抗衡,這就讓國內企業在與海外企業的知識產權糾紛中表現出底氣不足、應對能力不強等情形。OPPO作為全球化企業的代表之一,在知識產權方面的工作卓有成效,近年來在重要領域專利持續積累,目標清晰,特別是在5G等通信標準必要專利領域,近年來已經成為國內知識產權實力領軍企業之一,憑借自身專利實力及專業的訴訟應對能力,已經能夠從容應對來自海外的專利訴訟。在夏普違反FRAND原則的行為面前,強硬地與之對簿公堂,無疑是為國內企業樹立了典范,也為行業樹立了非常好的前沿司法判例,為后續類似爭端提供了案例指導。
OPPO: 厚積薄發的知識產權實力
魯迅先生曾言:“世上本沒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有了路。”縱觀國內外司法實踐,行業慣例往往是由一個個典型案例開創并奠定的。標準必要專利訴訟是近年來國內外企業之間頻繁發生的訴訟,也是知識產權司法領域的重難點課題,國內外司法機關對相關問題都尚在探索階段,尚未完全成熟。在此情況下,頭部企業對相關司法問題的訴訟,無疑具有開創性意義。例如,著名的華為訴InterDigital案。2011年,華為在深圳對InterDigital提起兩起訴訟,分別涉及標準必要專利使用費糾紛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2013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標準必要專利使用費糾紛一案做出判決,判決華為按照0.019%的授權費率向Interdigital支付標準必要專利授權費。該案對中國市場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費率的裁定提供基準,不僅對國內法院裁定類似案例有參考價值,對國外法院綜合裁定全球費率也有參考意義。在前述英國法院判決Unwired Planet訴華為案時,就曾引用到此案例。
當然,類似經典案例并不常見,且多出現于原被告雙方影響力巨大的案件中。一方面,頭部企業知識產權團隊實力強,應對專利訴訟能力強,且在全球范圍內面臨更多訴訟挑戰,所以在申請、辯護等過程中才可能觸及前沿司法領域;另一方面,頭部企業全球知識產權積累豐厚,一旦互相之間發生訴訟,往往呈現出地域范圍廣、影響力大等特征,更易引起各方關注。
過去數年中,國內知識產權領域的經典案例,往往與華為有關,便是源于華為領先于行業的知識產權實力。
此次,深圳中院裁定OPPO訴夏普案管轄權問題,開國內法院裁定全球費率之先河。隨著案件繼續審理,有較大可能成為影響整個手機行業知識產權司法實踐的經典案例。這固然是我國知識產權司法實踐的突破,也側面凸顯了OPPO在知識產權領域的影響力。毫無疑問,如華為一般,OPPO知識產權部門正在成為標準必要專利訴訟和許可領域的先行者。這一方面是OPPO在近年來的全球化發展中,積累了足夠的應對知識產權挑戰的經驗;另一方面也是其知識產權團隊厚積薄發的結果。
作為全球智能手機頭部企業的OPPO,在和夏普的專利訴訟對抗中,這種知識產權方面的厚積薄發表現的淋漓盡致,無論是對夏普大批關鍵專利的無效訴訟取得的優異戰績,還是在深圳中院FRAND之訴中可圈可點的表現,均體現了OPPO最近幾年在知識產權領域積累的實力和影響力。今年,OPPO更是在荷蘭法院擊敗了老牌專利運營公司Sisvel,在和Sisvel的全球專利對抗中占得先機。在今年九月,又在與西班牙天線公司Fractus在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的訴訟中取得勝訴,將Frautas涉訴的全部專利無效,避免了向Frautas公司的巨額賠償的風險。
除了在訴訟方面的表現,近期OPPO在知識產權其他方面的表現也引發廣泛關注。
近日,全球知名知識產權媒體IAM Media經評選公布2020年全球知識產權交易領導者Top 40榜,OPPO也名列其中。該榜單是IAM Media打造的年度明星榜單,用以表彰知識產權交易市場最具影響力的參與者們在知識產權流通和價值創造方面的貢獻。IAM Media提到,過去一年OPPO在專利收購上持續發力,除了無線通信技術之外,還持續關注其他領域。從近期OPPO與韓國XRIS實驗室達成的專利收購交易來看,OPPO正在市場上尋求視頻領域的專利資產。同時,由OPPO知識產權高級總監馮英所帶領的團隊已邁出專利貨幣化的第一步,通過積極收購標準必要專利,加入Avanci專利授權平臺,從而使OPPO成為向物聯網企業收取許可費的許可人之一。
OPPO過去幾年在專利收購上非常活躍,從收購的專利技術領域來看,主要集中在通信標準和視頻標準上,也有影響和充電相關技術,更重要的是,通過專利收購等方式,OPPO已經在重要的技術領域上構建起自己雄厚的知識產權壁壘,通過收購完善自身的專利池,增加對抗和談判能力。據公開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12月10日,OPPO全球專利申請量超過56000件,全球授權數量超過23000件。其中,發明專利申請數量超過50000件,發明專利申請在所有專利申請中占比90%。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發布 2019 年國際專利條約(PCT) 申請數量排行榜,OPPO全球排名第五。 其中,OPPO 5G通信標準專利持續在全球20多個國家和地區布局, OPPO共完成3300+族全球專利申請,并在ETSI宣稱1000+族5G標準專利。OPPO在3GPP提交標準文稿數量累計超3000件,排名前列。據日本領先研究機構 NGB Corporation 發布2020 年全球5G 專利家族宣稱數量報告,OPPO 全球排名前十。
知識產權是科技創新重要載體和關鍵質量,OPPO在知識產權領域實力的彰顯,已經讓更多消費者看到這家公司的創新實力和全球化能力。在手機廠商之間競爭趨于白熱化的今天,這樣的實力和能力相信會讓OPPO走得更久、更遠!
責任編輯:p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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