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工信部官網公布了《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規范(試行)》征求意見稿,擬將自動駕駛汽車道路測試及示范應用范圍拓寬至高速公路,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1年2月11日。
征求意見稿稱,本規范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的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本規范所稱道路測試,是指在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區域范圍內等用于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各類道路指定的路段進行的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功能測試活動,具有試點、試行效果的智能網聯汽車載人載物運行活動。測試區(場)是指在固定區域設置的具有封閉物理界限及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功能測試所需道路、網聯等設施及環境條件的場地。
征求意見稿表示,道路測試車輛、示范應用車輛是指申請用于道路測試、示范應用的智能網聯汽車,包括乘用車、商用車輛和專用作業車,不包括低速汽車、摩托車,應符合:具備人工操作和自動駕駛兩種模式,且能夠以安全、快速、簡單的方式實現模式轉換并有相應的提示,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將車輛即時轉換為人工操作模式;
此外,對初始申請或增加配置相同的示范應用車輛,應以自動駕駛模式在擬申請示范應用的路段和區域進行過合計不少于240小時或1000公里的道路測試,在測試期間無交通違法行為且未發生道路測試車輛方承擔責任的交通事故。
責編A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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