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0年度物聯網工程(物聯網應用工程、物聯網云計算工程、物聯網智能感知組網工程專業)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0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0〕142號)和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開展2020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深人社發〔2020〕XX號)精神,現將2020年度物聯網應用工程、物聯網云計算工程、物聯網智能感知組網工程專業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安排
(一)職稱申報受理時間為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24日。1月24日24時前,申報單位須在申報系統中將申報記錄提交評委會辦公室受理。在此時點前,未提交評委會辦公室受理的申報記錄無法繼續申報本年度職稱評審。
申報受理后,申報人須按時繳費,繳費截止時間為2021年1月29日。
(二)職稱申報統一在深圳市人才一體化綜合服務平臺(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申報,申報系統于2020年12月30日零時起開放。
(三)受理專業范圍:
物聯網應用工程、物聯網云計算工程、物聯網智能感知組網工程專業副高級、中級、初級(含助理級和技術員)。其中:
1、申報物聯網應用工程專業的適用范圍:適用于物聯網智能應用行業(涵蓋智能制造、智能家居、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物流、智慧農業、智慧能源、智慧醫療等)應用架構設計、產品開發測試、方案設計、項目工程實施、安裝、調試、集成應用運維以及物聯網智能應用相關知識普及等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2、申報物聯網云計算工程專業的適用范圍:適用于物聯網云平臺架構規劃設計、安裝部署、維護管理、升級云平臺、云平臺故障分析處理、云平臺集成、自動化部署實施、技術支持以及物聯網云平臺應用相關知識普及等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3、申報物聯網智能感知組網工程專業的適用范圍:適用于物聯網各類型智能傳感器、嵌入式產品開發、產品測試與設計、項目實施、安裝、調試與技術運維、物聯網通訊、智能終端(硬件)設計開發、產品選型、方案設計、應用開發相關知識普及等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四)受理地址:深圳市南山區高新南一道飛亞達科技大廈1706
二、申報評審條件和有關政策
(一)申報評審條件。
1.執行《廣東省物聯網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68號),詳見附件。
2.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要求,申報人應當為本單位在職的專業技術人才,公務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博士后研究人員申報職稱評審繼續執行《廣東省人事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突出貢獻人員、離退休人員、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和博士后研究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定暫行辦法”的通知》(粵人發〔2004〕223號)的規定。
廣東省突出貢獻人員申報職稱評審執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突出貢獻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定的暫行辦法》(粵人社發〔2012〕38號)、《關于進一步改革科技人員職稱評價的若干意見》(粵人社規〔2015〕4號)的規定。
我市職稱評審突出激勵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的職稱評審導向,將技術創新和創造、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發明專利轉化等方面取得的成績,及所創造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因素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條件。科技人員的工作經歷(能力)、業績成果、論文著作等條件可按照《關于進一步改革科技人員職稱評價的若干意見》(粵人社規〔2015〕4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學歷、資歷條件執行《廣東省物聯網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68號),不再執行廣東省原學歷、資歷相關規定。其中,符合破格申報條件的申報人,按照規定需由推薦人出具推薦意見的,請從系統下載《深圳市職稱破格申報推薦表》按要求填寫,連同推薦人職稱證書掃描件,一并上傳到系統中提交審核。
(三)推行代表作制度,重點考察研究成果和創作作品質量。申報人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在填寫申報系統“業績成果”、“獲獎情況”、“論文、專著、會議宣讀論文、專項技術分析報告(含未發表)”、“專利及著作(已登記著作權)”信息項時,勾選是否代表作,最多填報3項,代表作信息將在評審表中展示。
(四)論文著作條件執行各專業資格條件和《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論文發表刊物等級劃分規定的通知》(粵人發〔2005〕300號)。其中:
1.所提交的論文著作要求是獲得現職稱以來公開發表的,獲現職稱之前發表的或者與申報專業不相關的不得填報提交。
2.申報人僅填報提交最能代表自身專業工作能力和業績的論文著作,原則上按相應專業資格條件“論文著作條件”規定的低限篇數填報提交。若所提交論文被中國知網(www.cnki.net)、萬方數據知識服務平臺(www.wanfangdata.com.cn)、中國期刊網(www.chinaqking.com)、龍源期刊網(www.qikan.com.cn)、網站收錄的,需同時在網上申報系統填報該篇論文在其中一個網站的網址鏈接。
3.申報物聯網應用工程、物聯網云計算工程、物聯網智能感知組網工程專業職稱的,學術成果條件執行《廣東省物聯網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68號)的相關要求。
(五)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統一要求,確需評價外語、計算機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單位在職稱推薦申報環節增加相關要求。在申報評審時不要求提供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
(六)專業技術人才轉系列(專業)職稱評審,按粵人發〔2007〕197號文及粵人社規〔2020〕33號文規定執行。轉換崗位的專業技術人才在現崗位工作滿1年以上,可申報現崗位同級別對應職稱。屬轉系列評審晉升的,應按規定先取得現崗位同級別職稱。
(七)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員憑省外(中央單位)職稱,可在我市直接申報評審晉升高一級別職稱。換發我省職稱證書的,根據《廣東省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重新評審和確認規定》(粵人社規〔2020〕33號)規定申報職稱重新評審。
原省外(中央單位)職稱在2013年10月前經市或區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的,上傳資格證書和審核證明;未經市或區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的,上傳資格證書以及評審表或發證機關印發的任職資格審批文件。未上傳的或上傳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申報。
其中以下省外(中央單位)職稱屬于不予認可的情形,不能用于申報晉升高一級職稱:
1.根據國家規定必須通過全國統考取得的職稱,有關部門違反國家全國統考規定通過當地自行評審、自行組織考試等方式核發的職稱證書。
2.參加全國職稱統考,但有關部門為申請人自行發放的職稱證書(非國家統一樣式證書)。
3.取得職稱證書核發地、核發時間與申請人實際工作所在地、實際工作經歷不一致,又未能提供有效說明的。
4.在廣東工作期間,未經市、省兩級職稱管理部門委托,取得的省外職稱證書。
5.申報人在取得職稱時為公務員身份的(從事刑事偵察、技術偵察、審計、會計工作的在編國家公務員除外)。
6.不具備職稱評審權限的評審機構核發的職稱證書。
7.實行以聘代評的單位核發的職稱證書或聘任證書,其專業技術職務層級和名稱不符合國家職稱規范的。
8.違反國家、省職稱政策的其他情形的。
(八)申報初次職稱考核認定的,按照《廣東省初次職稱考核認定規定》(粵人社規〔2020〕33號)規定執行
(九)根據《關于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職稱評價和職業資格認可的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19〕38號),在深工作的港澳臺專業人才申報評審職稱時,在港澳臺或國外工作期間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作為有效工作經歷,取得的業績成果、公開發表的論文著作等,可作為有效業績成果和學術成果。港澳臺專業人才取得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學歷后首次申報評審職稱,從事本專業對口專業技術工作分別滿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可直接申報副高級職稱;從事本專業對口專業技術工作分別滿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可直接申報正高級職稱。
(十)2020年度疫情防控一線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按照《關于在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中擔當作為的醫務防疫人員實施職稱激勵措施的通知》(粵人社函〔2020〕37號)、《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20〕60號)等規定執行。用人單位要切實履行好把關責任,嚴格按照規定做好人員界定、推薦、公示等工作,并落實后續政策待遇。
(十一)申報人社保繳交單位與申報單位(除人才中介外)不一致,需要提供上傳單位隸屬關系證明材料。
(十二)申報人填報的資歷信息、提交的相關材料時效截止于本年度12月31日;其余信息、材料時效均截止于本年度8月31日。其后取得的業績成果、發表的論文、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及職業資格證書等,不作為本年度評審的有效材料。學歷(學位)證須提交證書掃描件。
(十三)繼續教育條件按照《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我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幾個具體問題答復口徑的通知》(粵人社辦〔2018〕227號)要求,申報2020年度職稱評審只需提供2020年當年度(自2020年1月1日起)的繼續教育材料。
(十四)本年度已向深圳市屬職稱評審委員會以外的職稱評審委員會申報的,不得在深就同一專業相同級別重復申報。
三、市屬評委會評審工作程序
(一)申請用戶。
用人單位登陸深圳市人才一體化綜合服務平臺(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申請單位用戶(已在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網站注冊深圳人社局社會統一用戶或已注冊廣東政務服務網用戶的,無需重新申請,可使用既有賬號)。申報者亦可委托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等人才中介機構代為申報。
個人用戶提交申報,審核單位默認為社保繳交單位。如果審核單位和社保繳交單位不一致,請聯系業務審核單位將個人加入單位預審人員名單。
(二)個人填寫申報信息。
申報人使用個人用戶和密碼登陸系統,按照系統引導提示如實填報信息,并上傳個人證件照片(此照片將用于資格證書,要求jpg格式,注意非JPG格式;底色為藍色或紅色,禁止使用白底照片;文件大小不超過50K)。
(三)個人上傳申報材料掃描件。
按照網站提示上傳相關證書證明、業績成果、論文著作等申報材料掃描件。
(四)用人單位審核并組織評前公示。
用人單位在系統對申報人提交的信息進行審核,對提交的電子材料與原件進行核對,填寫單位綜合評價意見(意見要求對申報人水平、能力、業績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字數不少于150字)。核對無誤后,在系統打印《2020年度推薦申報職稱評審人員公示名單》、《職稱評審申報人情況登記表》及申報材料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結束后,單位在網上申報系統打印《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前公示情況表》,并由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在表上如實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后,掃描上傳到系統中。
(五)用人單位提交評委會辦公室受理。
用人單位在系統填報評前公示意見,并提交評委會辦公室受理。根據單位實際情況,若需要送主管部門審核的,將相關情況提交主管部門審核。
(六)繳納評審費用。
申報人材料受理后,評委會辦公室在系統生成評審費用繳納通知書,申報人或用人單位自行在系統打印繳費通知書,按照通知書說明繳納評審費用。繳費狀態將會在系統實時更新。申報人必須在2021年1月29日前完成繳費,未按時繳費的申報人將不予提交評委會評審。
今年職稱評審繼續按《關于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規定收取評審費。
(1)申報高級職稱評審費:720元/人(高級評審費580元/人、答辯費140元/人)。
(2)申報中級職稱評審費:450元/人。
(3)申報初級職稱評審費:280元/人。
(4)部分專業系列需對申報人的論著進行鑒定的,另收每人200元的論著鑒定費。
(七)答辯。
申報人根據評委會辦公室的通知按時到達指定地點參加答辯。申報評審高級職稱的人員必須全部進行面試答辯,對于業績論文等存在疑問的,以及評委會學科專業評審組認為需經答辯才能判定水平的,也須面試答辯。
答辯流程和答辯須知詳見附件。
(八)用人單位組織評審通過人員公示。
申報人自行登陸申報網站查詢評審結果。申報人員評審通過后,用人單位要按照評委會辦公室的要求,在網上申報系統打印評后公示材料,組織評后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單位在網上申報系統內錄入公示情況和單位意見,并打印《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后公示情況表》,并由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在表上如實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后,掃描上傳到系統中。并提交評委會辦公室。
(九)評委會評審結束后,申報人可自行登陸申報網站自助查詢評審結果。評審通過人員經審核確認后可登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自行下載本人電子職稱證書。
四、申報和審核工作要求
(一)如實填報信息提交材料。申報人要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對照國家、省的職稱政策及相應資格條件,如實填報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評審材料,材料要求準確、真實,數量質量符合資格條件和本文規定,并提交單位審核和公示。
(二)做好評前、評后雙公示。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應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時告知申報人。要按規定將申報人申報材料和單位的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或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其他申報材料放置在單位會議室等公共場所,以供查驗。公示期間,受理信訪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部門負責,接受單位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凡經受理查實存在弄虛作假和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一律不予報送,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先行報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結果應及時報送相應評委會辦公室。單位、申報人對評前公示和評后公示情況拍照或截屏保留備查。
五、市職稱主管部門建立了職稱誠信檔案。凡提交虛假材料或未如實填報信息的,一經查實,取消評審通過的結果或撤銷已獲得的資格,將記錄在個人職稱評審誠信檔案,記錄期限為3年。
六、本通知未作明確事項,按照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開展深圳市2020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深人社發〔2020〕61號)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廣東省物聯網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68號)
2、2020年度深圳市職稱評審答辯流程及須知
3、2020年深圳市職稱評審申報政策簡要說明
4、2020年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政策文件匯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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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聯網協會
2020年12月28日
原文標題:關于開展2020年度物聯網工程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文章出處:【微信公眾號:物聯網之聲】歡迎添加關注!文章轉載請注明出處。
責任編輯:h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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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關于開展2020年度物聯網工程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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