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下薩克森州的數據監管機構對當地一家筆記本電腦零售商處以1040萬歐元(約人民幣8170萬元)的巨額罰款,原因是這家零售商在過去兩年中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一直對其員工進行視頻監控。
該罰款是根據2018年《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在德國、乃至整個歐洲開出的最大罰單之一。
被罰款的商家是notebooksbiller .de AG(NBB),這是一家在線電子商務門戶網站和零售連鎖店,專門銷售筆記本電腦和其他IT用品。
下薩克森州數據保護專員(LfD)表示,該公司兩年前在其倉庫、銷售室和公共工作區安裝了視頻監控系統,,目的是防止和調查盜竊行為并跟蹤產品移動。
據稱,視頻監控系統一直處于活躍狀態,錄像在公司的數據庫中保存了60天之久。盡管這家零售商認為自己運行的是一個很正常的視頻監控解決方案(德國和世界各地的許多其他企業都有這種做法),但德國數據監管機構認為,這嚴重侵犯了德國工人的權利。
德國數據監管機構辯稱,員工不必放棄隱私權,因為他們的雇主懷疑他們將來可能會犯罪。視頻監控不是用來作為防止犯罪的“威懾”手段,而是只在雇主對某些雇員有正當懷疑時才使用。
LfD負責人表示,由于持續的視頻監控,員工長期處于持續的壓力下工作,要盡量低調行事,以避免因自己的行為而受到批評。
此外,德國數據監管機構表示,NBB還在客戶不知情或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在其銷售場所測試設備時記錄了客戶的信息,這是另一個重大的隱私侵犯行為。
NBB首席執行官奧利弗·海爾莫德(Oliver Hellmold)在一份聲明中回應表示,罰款和有關該公司監控員工的指控是毫無根據的。
此外,Hellmold稱這筆罰款與該公司的規模不相符,并表示計劃上訴。他說道,“當局在沒有充分調查的情況下就處以1000多萬歐元的罰款,這是荒謬的?!?/p>
這是LfD辦公室第二次對監控員工視頻的公司處以罰款。該機構此前曾在去年10月對時尚零售連鎖店H&M處以3530萬歐元(合4260萬美元)的罰款,原因同樣是該公司一直對員工進行視頻監控。
責編AJX
-
視頻
+關注
關注
6文章
1949瀏覽量
72975 -
監控系統
+關注
關注
21文章
3930瀏覽量
175397
發布評論請先 登錄
相關推薦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