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山西、寧夏、青海、陜西、內蒙古等六個省份相繼發布新能源配置儲能方案。
碳中和、碳達峰確定目標下,“新能源+儲能”加速成為多地新能源產業標配。
今年以來,海南、山西、寧夏、青海、陜西、內蒙古等六個省份相繼發布新能源配置儲能方案,主要集中在“光伏+儲能”、“風電+儲能”模式,配置比例多要求在10%以內。
海南
海南發改委明確,全省集中式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實施總規模控制,具體由省發展改革委根據2021年度及“十四五”期間全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確定。每個申報項目規模不得超過10萬千瓦,且同步配套建設備案規模10%的儲能裝置。
山西
山西指出,“十四五”期間,大同市增量新能源項目全部配置儲能設施,配置比例不低于5%;存量新能源項目鼓勵企業分期適量配置,優先對微電網、增量配電、獨立園區等具備條件的用戶配置。同時文件還指定儲能產品的起點標準要達到單體電芯容量280Ah及以上,循環壽命≥8000次(25℃,0.5C充放,容量>80%)。
寧夏
寧夏明確,要在新能源富集的寧東、吳忠、中衛地區先行開展儲能設施建設。建設“新能源+儲能”示范應用項目,并在全區推廣應用;“十四五”期間,新能源項目儲能配置比例不低于10%、連續儲能時長2小時以上。原則上新增項目儲能設施與新能源項目同步投運,存量項目在2021年底前完成儲能設施投運。從2021年起,對于達到以上要求的新增新能源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風光資源開發權;對于達到以上要求的儲能項目,支持參與電力輔助服務市場。
青海
青海要求,積極推進儲能和可再生能源協同發展。實行“新能源+儲能”一體化開發模式。新建新能源項目,儲能容量原則上不低于新能源項目裝機量的10%,儲能時長2小時以上。對儲能配比高、時間長的一體化項目給予優先支持。實行“水電+新能源+儲能”協同發展模式。新建、新投運水電站同步配置新能源和儲能系統,使新增水電與新能源、儲能容量配比達到1︰2︰0.2,實現就地平衡。
陜西
陜西提出,從2021年起,關中、陜北新增10萬千瓦(含)以上集中式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按照不低于裝機容量10%配置儲能設施,其中榆林地區不低于20%,新增項目儲能設施按連續儲能時長2小時以上,儲能系統滿足10年(5000次循環)以上工作壽命,系統容量10年衰減率不超過20%標準進行建設,且須與發電項目同步投運。鼓勵地方政府或大型企業牽頭在升壓站附近配置集中式儲能電站。
內蒙古
內蒙古要求,進一步增加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能力,到2025年,全區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力爭達到25%以上,推動自治區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在對該區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措施中指出:自治區能源局會同自治區工信廳督促各市場主體,通過配套儲能設施、可調節負荷、自備機組參與調峰、火電靈活性改造等措施,提升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能力。負荷調節電量、自備機組調峰電量、儲能項目在接受電網統一調度運行管理下所發電量、風電供暖項目所用電量,全部認定為消納可再生能源電量。
數據顯示,2020年中國風電光伏累計裝機容量已經超過5億千瓦,到2030年風電、光伏要實現裝機容量12億千瓦的目標,未來十年還需實現約7億千瓦的增長,即每年7000萬千瓦。
行業觀點認為,電化學儲能過去五年處于低基數的萌芽期,多因素推動下,即將進入從0到1爆發拐點。
至碳達峰階段,國內新能源發電側、家用儲能將會是最大的市場;至碳中和階段,電網側調峰調頻需求崛起。
原文標題:【廣舜檢測?儲能專欄】多地力推 “新能源+儲能”模式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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