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十四五”規劃相關要求和內容,分析認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至少應具備以下特點:
特點1:新型電力系統應以安全可靠靈活供電為前提條件。特別是在極端氣候、自然災害突發、人為破壞活動或戰時情況下,關鍵設施、重要地區的供電保障問題。常態下,確保經濟社會正常運轉;緊急狀態下,能承擔關鍵核心用電保障。兩種狀態切換快速靈活。
特點2:新型電力系統應以服務各類型清潔能源開發利用為核心任務。減少對煤炭、天然氣等碳基能源發電的消耗與進口能源的依賴,盡可能多地高效開發、轉化利用本土各類型清潔能源用于發電。集中式規模開發轉化與遠距離大容量傳輸,分布式開發轉化與近距離小容量配送,風光(水)儲一體化、源網荷儲一體化,多種場景百花齊放。
特點3:新型電力系統應以協調智能高效運行為功能基礎。發電、輸電、配電、售電與用電各環節銜接順暢,電力市場機制運行高效,源網荷儲用協調雙向互動,電能損耗低,適應各類用戶多樣化、多元化用電需求。
特點4:新型電力系統應以成本可負擔和終端價格可承受為現實要求。正確處理好存量與增量的關系,通過存量盤活、公共基礎設施領域REITs等金融創新滿足增量投資需求,加強電網管制類業務與市場化業務差異化監管與成本監審,確保用戶終端價格合理可承受。
特點5:新型電力系統應以推進實體產業發展和促進消費增長為經濟責任。以新基建為契機,加強電力裝備高端制造業發展和電力領域“兩化融合”,鼓勵混合所有制改革,激發和增強民間資本活力與競爭力,促進國家工業體系布局與產業鏈“強鏈”“補鏈”。服務電動汽車、分布式能源發展,促進消費增長與升級。
特點6:應以支撐要素自由流動和促進新技術、新業態發展為創新要求。建立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完善省內電力市場,豐富交易品種,消除電力交易的省間、區域間壁壘,促進電能公平自由交易。制定電力相關數據要素(包括生產調度數據、管理數據、營銷數據、交易數據等)的分類監管法規,發揮電網數據平臺作用,堅持“能放盡放”的原則,將數據要素按照市場化要求向社會開放,推動基于電力數據的新業態發展和新技術創新。
分析認為,“十四五”前兩三年是推進適應“以新能源為主體新型電力系統”電力體制改革的關鍵期,應至少著重實現以下方面的突破:
突破1:加快構建適應新能源大規模開發利用的電力市場體系與機制建設,特別是靈活性資源價值市場體現等。
突破2:將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落到實處,完善相關法規政策。
突破3:形成促進源網荷儲一體化模式的政策體系(如綜合特許經營權、電價與服務價格體系、交易與結算等),將其做實做好。
突破4:進一步明確增量配電試點的地位、權利和義務,鼓勵各地結合產業發展和用能用電情況開展增量配電試點。
突破5:進一步理順電價傳導機制,消除交叉補貼和價格“灰黑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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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聚焦 | 對“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的理解
文章出處:【微信號:gridthink,微信公眾號:電網智囊團】歡迎添加關注!文章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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