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放電與過度放電值得注意的兩個問題:
①深放電和過度放電只是一步之遙,第一次欠壓保護時,是深放電的標志,當然控制器的欠壓保護值應當準確定位在每單個電壓為1.75V時。欠壓保護后,蓄電池會有2-3V的回升電壓,切不可用回升電壓再驅動行使,對電池來講這是過度放電,對電池的損害是致命的,用放電儀來完全放電應該不存在這樣的問題。
②蓄電池廠家生產的蓄電池,很難保證內阻的一致性,特別是內化成的產品,影響內阻的變數更多,內阻的雜散分布更是多見。主要體現在深放電至33V(36V電池組)以下時,有可能出現其中一、二塊電池(每塊電池內裝有6個單格電池)的電壓迅速下降到10.5V以下,其余電池可能還維持11V以上放電,電池組的總電壓可能還未達到放電的下限31.5V,此時應立即停止放電,這樣的電池被稱為“落后電池”。
繼續放電時,這個“落后電池”就會過度放電而損壞,這樣現象在初次裝時,并不明顯,所以用戶在使用電池一段時間后最好請有關部門用放電儀進行一次深放電。觀察每塊電池放電的一致性,如能維修更好,至少要記下其中落后電池放電至10.5V時的總電壓值,這是您這組電池的深放電下限。
當然一組電池中出現‘落后電池’,肯定會使電池容量大打折扣,而且充電時,“落后電池”會最先充滿,而隨其余電池繼續充電時就會過度充電。放電時,“落后電池”會最先放電到下限,而隨其余電池繼續放電時就會過度放電,形成惡性循環,很快就出現容量迅速衰減的狀況。
f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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