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對于機動車整車及涉及安全的零部件和系統有安全認證的要求﹐具體體現為 E標志和e標志認證。
e-mark 是強制性的,主要針對整車。
E-mark 是非強制性的,主要針零部件。
E/e mark 的技術要求主要為產品的電磁兼容性要求。對于E-mark, 法規為ECE R10, e-mark 為
2004/104/EC
。兩者的技術要求基本相同,要求整車或車載元部件的電磁騷擾的近場(1m測試距離)分別滿足寬帶和窄帶的限值要求。同時,對于車輛行駛控制相關的元部件滿足電磁輻射的抗干擾要求。
e標志是歐盟委員會依據歐盟指令強制成員國使用的機動車整車,安全零部件及系統的認證標志。測試機構必須是歐盟成員國內的技術服務機構,發證機構是歐盟成員國政府交通部門。獲得e標志認證的產品各歐盟成員國都將認可。同E標志認證一樣
e-Mark - Model for the EC type-approval mark
E標志源于歐洲經濟委員會(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 簡稱ECE)頒布的法規(Regulation),目前ECE包括歐洲28個國家,除歐盟成員國外,還包括東歐、南歐等非歐國家。通常ECE成員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規的測試報告及
證書
。E標志證書涉及的產品是零部件及系統部件,沒有整車認證的相應法規,獲得E標志認證的產品,是為市場所接受的。E標志認證的執行測試機構一般是ECE成員國的技術服務機構。E標志證書的發證機構是ECE成員國的政府部門,各國的證書有相應的編號。
E-mark - ECE R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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