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C 指令 (2014/30/EU) 規范電氣和電子設備的電磁干擾。當您將電話或電子設備放在旁邊時,您是否曾聽到揚聲器發出嗡嗡聲?你聽到的是電磁干擾。
“電磁兼容性 (EMC) 是電氣設備和系統在其電磁環境中正常運行的能力,通過限制電磁能量的無意產生、傳播和接收,這些電磁能量可能會導致不良影響,例如電磁干擾 (EMI) 甚至物理操作設備的損壞。EMC 的目標是不同設備在共同的電磁環境中正確運行。它也是電氣工程相關分支的名稱。
EMC 指令 (2014/30/EU) 旨在確保任何電氣和電子設備最大限度地減少可能影響其他設備的電磁干擾發射。該指令還要求設備能夠抵抗其他設備的干擾。
為了符合 EMC 指令,制造商必須:
設計設備以符合電磁輻射和抗擾度要求;
記錄為 EMC 合規性提供證據的測試結果和計算;
應用標簽和標記要求。
有關 EMC 指令 2014/30/EU 的常見問題解答
“EMC”是什么意思?
“EMC”代表“電磁兼容性”。這是指電氣或電子設備在有限的電磁干擾發射和對這些干擾的敏感性有限的情況下運行的能力
哪些產品需要符合EMC指令?
如果產品與 EMC 相關,并且打算在需要 CE 標志的國家之一銷售,則產品需要符合指令 2014/30/EU 。該指令指出,它適用于“容易產生電磁干擾的產品,或者其性能容易受到這種干擾影響的產品,以及固定裝置”。這種相當隱晦的描述意味著該指令通常適用于包含電子或有源電氣元件的產品。這與這些產品是市電供電還是電池供電無關。
哪些產品不受 EMC 指令的約束?
不在 2014/30/EU 指令范圍內的是物理上無法發射電磁干擾或不受電磁干擾干擾的產品,因為它們不包含任何有源(電子)部件。此類產品的示例(前提是它們不包含有源電子部件)是電纜和電纜、僅包含沒有任何自動開關的電阻負載的設備,例如沒有控制的風扇和家用加熱器、電池(沒有有源電路)、有線耳機、沒有放大的揚聲器、袖珍燈(包括 LED 手電筒)、沒有電子設備的感應電機和簡單的石英表。打算內置到其他設備中的子組件也被豁免,除非這些子組件可供最終用戶使用。
以下產品免于 EMC 指令的范圍,因為它們包含在要求評估其電磁兼容性的其他歐盟 CE 標記指令和法規中: – 使用射頻廣播或接收
技術且在 EMC 指令范圍內的電氣設備無線電設備指令;
– 供無線電愛好者使用的無線電設備;
– 第 216/2008 號條例 (EC) 中提及的航空產品、零件和器具;
– 機動車輛,包括兩輪或三輪機動車輛;
– 醫療器械(受醫療器械法規 (EU) 2017/745 涵蓋);
– 船用設備(指令 2014/90/EU 涵蓋);
– 農林拖拉機(受法規 (EU) No 167/2013 的約束)
以下產品僅免除 EMC 指令的抗擾度要求(發射要求仍然適用):
– 測量儀器(涵蓋在指令 2014/32/EU 中);
– 非自動稱重儀器(指令 2014/31/EU 涵蓋)。
如何遵守EMC指令?
查看下面的《EMC 合規指南步驟》。
不符合EMC指令的措施和處罰是什么?
首先,應該注意的是,沒有一個單一的歐盟執法機構或服務。CE 標志立法的執行由歐盟成員國的國家市場監督機構執行。這些國家市場監督機構密切合作,共享有關不合規和不安全產品的信息。這些當局的執法是根據各自的國家法律和程序進行的。
執法措施和處罰示例:
在德國,違反“Produktsicherheitsgesetz”(產品安全法)可能導致 3,000 至 30,000 歐元(§ 19)的罰款和最高 1 年的監禁(§ 20)。在英國,第 33 條 HSWA
涵蓋了 EMC 違規行為違法行為,可處以無上限的罰款和最高兩年的監禁。
EMC 合規性步驟
1. 應用EMC要求的設計
EMC 合規性的關鍵在于產品設計。可以通過應用符合 EMC 的設計原則并采取措施(例如添加屏蔽和濾波器)來防止 EMC 問題。
具體來說,制造商必須確保產品設計:
不會產生干擾其他設備性能的電磁干擾;
不受其他產品的電磁輻射影響。
2.進行實驗室檢測
電磁干擾是看不見的。因此,確定它們是否發生的唯一方法是進行測試。EMC 指令允許對大多數設備進行自我測試。然而,進行全套測試所需的設備非常昂貴。因此,通常最好將 EMC 測試分包給有資質的 EMC 測試實驗室。測試是根據歐洲統一標準進行的。
3. 編制技術文檔或“技術文件”。
制造商必須編制并保留一套技術文檔,以提供符合 EMC 指令的證據。這套技術文檔也稱為技術文件。技術文件不僅包含測試證書和測試報告,還包含設計文檔和描述生產過程并表明其確保質量一致的文件。技術文件應可供市場監督機構檢查,并應保留在歐盟境內(例如由授權代表)。在此處閱讀有關技術文件的更多信息。
4.起草并簽署歐盟符合性聲明
一旦確定符合 EMC 要求并編制了技術文件,制造商將起草歐盟符合性聲明。該聲明確認符合哪些 CE 指令/法規和歐洲標準。
5.貼上CE標志
該過程以貼上 CE 標志結束。標記應放置在產品上。只有當這不可能時,才可以將標記貼在包裝或說明書上。字母在垂直方向上的尺寸必須相等,并且不得小于 5 毫米。如果產品包含在我們的其他 CE 指令/法規中,則只有在符合所有這些指令/法規的情況下才能貼上 CE 標志。
6. 指定授權代表
不在歐盟或在歐盟沒有子公司的制造商不得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他們必須與進口商/分銷商合作,或者指定授權代表。
7.確保持續合規
應確保產品合規性,在法規或標準修訂后以及產品修改后也是如此。這可能意味著必須重新進行合格評定,或者更新文件。
審核編輯黃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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