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 則
1.0.1 為在環境照明工程中,貫徹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技術經濟政策,利于人民生活和身心健康,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使用安全、維護管理方便,實施綠色照明,特此制訂本規范。
1.0.2 本規范規定了環境照明工程的設計、安裝以及相關的管理工作。適用于城市居住區、城市公共空間內建(構)筑物、廣場、公園綠地等涉及城市環境和景觀照明的場所。不適用于上述有關區域以外的城市道路、高架道路、汽車隧道等的交通照明和主題公園照明。
1.0.3 城市環境照明設計應在整個城市環境照明總體規劃的基礎上進行。新建項目中應與土建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驗收。改擴建項目中應與其他工程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相互協調。
1.0.4 工程建設中應選用符合有關技術標準的定型產品,未經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鑒定合格的設備和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5 本規范在執行過程中,尚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
2 術 語
2.0.1 燈具luminair
能透光、分配和改變光源光分布的器具,包括除光源外所有用于固定和保護光源所需的全部零部件,以及與電源連接所必需的線路附件。
2.0.2 配光曲線luminous intensity distribution curve
是描述燈具的發光強度在不同方向上變化的曲線,根據燈具的特點它可以是一根或是一組曲線。通常配光曲線是以總光通量為1000lm來繪制,因此當燈具的光通量不是1000lm時,發光強度應根據光通量的比例加以修正。
2.0.3 發光強度 luminousintensity
光源在給定方向上的發光強度是該光源在該方向的立體角元dΩ內傳輸的光通量dΦ除以該立體角元之商,即I=dΦ/dΩ。該量的符號為I,單位為坎德拉(cd)。
2.0.4 照度(E)illuminace
表面上一點的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該點面元上的光通量dΦ除以該面元面積dA之商,即E=dΦ/dA。該量的符合為E,單位為勒克斯(lx)。
2.0.5 亮度(L)luminance
發光面在觀察方向上單位投影面積發出的光強,是反映人眼對發光面明亮感的參數,該量的符號為L,單位為cd/m2。
2.0.6 半柱面照度semicylindrical illuminance(Esc)
假定半圓柱體是豎直的,位于一點的一個很小的半圓柱體曲面上的平均照度。該量的符號為Esc,單位為勒克斯(lx)。
2.0.7 泛光照明flood lighting
用單個或成組的投光燈從外面照射照明對象物,使其亮度和色調區別于周圍環境的照明方式。
2.0.8 輪廓照明outline lighting
用點光源或線狀、帶狀光源勾畫建(構)筑物輪廓的照明方式。
2.0.9 內透光照明illumination with inner lighting sources
利用室內光源照亮建筑物內體,通過門、窗、孔的透射光顯示建筑藝術美的照明方式。
2.0.10 光污染light pollution
光以不適當的強度、方向、色調或跳動變化進入視野,引起不適或影響人們正常活動感覺的非受控光能量所造成的環境現象。
2.0.11 眩光glare
在視野內由于亮度分布和范圍不適宜,或者在空間上、時間上存在著極端的亮度對比,以致引起不舒適和降低目標可見度的視覺狀況。
2.0.12 色溫colour temperature
是一種度量光色的尺度,它以黑體在不同溫度下的光色為基準,用黑體所處的絕對溫度K來度量,單位為開氏度(K)。
2.0.13 一般顯色指數general colour rendering index
特定的八個一組的色試樣的CIE1974特殊顯色指數的平均值,通常以字母Ra表達。
2.0.14 光源發光效率luminous efficiency
光源的光通量與光源消耗電功率的商,單位為lm/W。
2.0.15 諧波harmonic
對周期性交流量進行傅立葉級數分解,得到頻率為基波頻率大于1整數倍的分量。
2.0.16 環境照明environment lighting
環境照明是指按規劃或活動內容,在涉及城市環境和景觀的場所實施室外的景觀性燈光和功能性(路燈)照明。
2.0.17 發光二極管Light Emitting Diode
發光二極管簡稱LED,僅指發射可見光的那些半導體二極管。本規范中LED是指近年來開發用于照明的新型發光二極管,是很有潛力的照明新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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