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1973,第 3 版,2022 年 2 月 25 日- 用于固定和動力輔助電源應用的安全電池的 UL標準存儲或用于 UPS 等應用。這些系統應按照 NFPA 70、C22.1 或其他適用的安裝規范進行安裝。
這些要求還涵蓋了本標準定義的用于輕型電動軌道 (LER) 應用和固定軌道應用(如軌道變電站)的電池系統。這些系統既可安裝在軌道車內,也可安裝在有遮蔽的固定位置,例如軌道變電站。這些電池系統可以利用列車的再生制動作為再充電的能源,并旨在直接或間接連接到鐵路電力線。這些電池系統旨在在高峰時段平衡負載,在列車再生制動期間用作能量存儲設備,并在停電期間作為緊急電源將列車移動到最近的車站。
這些要求也適用于用于車輛輔助電源 (VAP) 系統的電池,該系統用于休閑車和其他車輛,為照明和電器等各種應用提供電力。這些電池不用于車輛中的牽引動力,因為牽引動力電池將根據 UL/ULC 2580 和 UL/ULC 2271 進行評估,以適用于預期的動力應用。
本標準的附錄 B 包括特定于鈉-β 型技術的要求。本標準的附錄 C 包括特定于流動電解質技術的要求。本標準的附錄 H 包括對排氣和閥控鉛酸和鎳鎘電池的特定要求。本標準的附錄 I 包括對機械充電金屬空氣電池的特定要求。
該標準評估電池系統安全承受模擬濫用條件的能力。本標準根據制造商規定的充電和放電參數評估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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