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India
2023年5月22日,印度TEC發布官方公告修訂MTCTE認證的標簽指南。
2021年版:
“TEC認證電子標簽/物理標簽”包括國家名稱“INDIA”,根據MTCTE為設備頒發的證書的ER編號,設備的型號,批準號(證書編號)以及頒發證書的日期,證書的有效性,原產國,制造國和TEC logo。
2023年修改:
“TEC認證電子標簽/物理標簽”由TEC logo、MTCTE和證書編號組成。
2021年和2023年的版本請參考附件。
巴林Bahrain
空調的能源標簽和最低能源性能要求 2023年6月
2023年6月1日巴林發布空調能源標簽和最低能源性能要求的技術法規,本法規在國家公報上公布后18個月后生效。
“該法規規了標稱能力小于或等于65,000 Btu / h用于家用,商業和工業部門使用空調機組和熱泵的最低能效標準(MEPS)和能效標簽要求
下列類型的空調或熱泵機組包括在本規例的范圍內:
1.單個窗式類型
2. 采用風冷式冷凝器的單分體式非風管機組
3.采用風冷冷凝器的單分體式管道裝置
4. 使用電阻加熱器的設備
下列單位不包括在本規定范圍內:
1. 蒸發式冷卻器
2. 移動(非窗式)和便攜式設備與排氣管道
3.不構成完整制冷系統的單個組件,如單獨使用的冷凝裝置
4. 不是為人類舒適而設計的空調
5. 100%太陽能空調系統
本規例的目的是:
a)提供詳細資料,說明空調設備要貼有有效的能效標簽,必須符合性能及能效標簽規定;和
b)提供詳細資料,說明空調設備為達到最低能效標準所須達到的性能要求
阿聯酋United Arab Emirates
阿聯酋TDRA于2023年6月發布超寬帶和短距離設備v4.0公眾咨詢(包括WiFi 6E)
阿聯酋電信和數字政府監管局TDRA于2023年6月發布超寬帶和短距離設備v4.0公眾咨詢(包括WiFi 6E),邀請利益相關方就TDRA根據《電信法》修訂TDRA法規提出意見。
對諮詢的回應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在本文件封面所載的回應日期或之前以MS Word格式和Adobe PDF格式以電子方式提供。回復必須附有回復人的詳細聯絡資料(聯絡姓名、電郵地址、電話及傳真號碼),電郵地址為:
spectrumconsultation@TDRA.gov.ae;
初步答復截止日期2023年7月7日
所有對諮詢的回復應在截止日期中午12時前收到。回應須以本諮詢文件所載的電子格式提交。
延期申請的最遲日期是2023年6月21日
利益相關方若希望將初始答復截止日期延長,可向TDRA提出書面申請。要求應列明提出要求的理由。延期申請應通過電子郵件提交到上述電子郵件地址。
歐盟European Union
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的能效標簽法規草案C(2023) 1672 final
2023年6月16日歐盟發布了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的能效標簽法規草案 C(2023) 1672 final,本法規規定了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的能效標簽要求,以及提供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的補充產品信息。
供應商應確保:
(a) 每部智能手機或平板電腦均附有附件III所載格式的印刷標簽;
(b) 附件V所列產品信息表的參數值輸入到產品數據庫的公共部分;
(c) 在經銷商特別要求的情況下,以印刷形式提供產品信息表;
(d) 將附件六所列技術文件的內容輸入產品數據庫;
(e) 特定型號的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的任何視覺廣告都包含根據附錄VII和VIII在標簽上提供的能效等級和能效等級范圍;
(f) 任何與特定型號的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有關的技術宣傳材料,包括互聯網上的技術宣傳材料,其中描述了其具體技術參數,包括該型號的能效等級和標簽上可用的能效等級范圍,符合附件VII;
(g) 向經銷商提供每個智能手機或平板電腦型號的電子標簽,其格式和包含附件III中規定的信息;
(h) 針對每種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型號向經銷商提供附件V所列的電子產品信息表。
經銷商應確保:
(a) 每個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在銷售點,包括在貿易展銷會上,都帶有供應商根據第 3(1)條第(a)點提供的標簽,標簽或能源等級的顯示方式應清晰可見,并明確與特定型號相關聯;
(b) 在遠程銷售的情況下,按照附件VII和VIII提供標簽和產品信息表;
(c) 特定型號的智能手機或平板電腦的任何視覺廣告,包括在互聯網上的廣告,根據附錄VII,包含能效等級和標簽上可用的能效等級范圍;
(d) 任何與特定型號的智能手機或平板電腦有關的技術宣傳材料,包括互聯網上的技術宣傳材料,其中描述了其具體技術參數,包括該型號的能效等級和標簽上可用的能效等級范圍,符合附件VII。
本草案自其在歐洲聯盟官方公報公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并于本法規生效后21個月開始適用,并適用于所有成員國。
智利Chile
關于手持工具、草坪和花園機械用電池充電器的安全認證流程2023年第1/40號草案
2023年6月6日,智利電力和燃料監管局向WTO通報了一項關于家用和類似用手持工具、草坪和花園機械用電池充電器安全認證流程草案。
范圍:
a) 外部電池充電器,其電池在手動工具、草坪和花園機械內部或外部充電;
b) 電池充電器,無論是作為配件或備件單獨出售,還是與手工工具、草坪和花園機械一起出售;
c) 所有在市場上銷售的沒有特定用途的電池充電器,但也用于為手動工具、草坪和花園機械的電池充電。
本草案不適用于:
a) 產品中包含的電池充電器;
b) 作為產品一部分的電池充電器,其電池不可供用戶使用;
c) 專用于工業目的的電池充電器;
d) 擬在特殊條件下使用的電池充電器,例如存在腐蝕性或爆炸性環境;
e) 應急照明用電池充電器;
f) 電子設備的電源裝置;
g) 工具以外產品的電池充電器;
h) 直流電電池充電器,例如汽車電池充電器;
i) 不帶220伏插座的蓄電池充電器。
電池充電器的標簽必須符合本草案第四章的規定。
測試必須按照IEC 60335-1:2016標準第5.8條進行。
產品元器件必須按照附件A的格式進行登記。
如果產品包含配置不同于標準化表S10、S11、S16、S17、SPA11、SPA17、SPB11、SPB17(CEI 23-50)或2.5 a CEI EN 50075(CEI 23-34)中S1所示配置的公插頭,則必須隨認證產品一起提供適配器。
審核編輯 黃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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