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曉陽:拓展頻率范圍 明確兼容條件 助推衛星產業加速發展
支持衛星互聯網等衛星通信產業可持續發展,同時考慮對相關科學業務的保護,是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以下簡稱《劃分規定》)修訂的主要成果之一。新版《劃分規定》為我國衛星業務的未來發展指明了怎樣的走向,提供了哪些便利條件?本期“新版頻率劃分規定專家談”欄目特邀中國衛通頻譜首席專家、科技委副主任高曉陽作深度解讀。
滿足衛星業務用頻需求
《劃分規定》是我國開發、利用、保護無線電頻率及衛星軌道資源的基礎性行政規章。《劃分規定》及其修訂將在促進我國無線電頻率及衛星軌道稀缺資源的合理、有效使用,引導相關產業高質量發展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明確了Q/V頻段共用技術條件,規避系統間干擾,促進衛星互聯網的使用。針對37.5-51.4GHz頻段,《劃分規定》特別引入了Q/V頻段標識。國內計劃建設和使用含有Q/V頻段的低軌衛星互聯網衛星系統日漸增多,《劃分規定》明確了低軌與高軌衛星系統在Q/V頻段的兼容共用條件,無疑將極大促進高低軌衛星的融合發展。這一修訂主要來自WRC-19大會一項議題的研究成果,它對GSO(地球靜止軌道)衛星固定、衛星廣播業務衛星網絡受到的單入干擾提出了保護要求。基于這些保護要求,低軌衛星系統的研究建設及操作單位就可以有針對性地規劃、設計自己的衛星系統,并規避對高軌衛星網絡的干擾。《劃分規定》還制定了該頻段與地面業務和射電天文業務的兼容要求。目前,低軌衛星系統的設計越來越復雜,對相關技術的建議和規則的更新仍在討論之中,這些討論將對國際規則作進一步完善。
二是拓展了Ka頻段可用資源,促進動中通發展。通過衛星固定業務開展各類動中通應用已是衛星界的共識,并成為衛星通信產業的發展趨勢。此前的動中通應用集中于C頻段和Ku頻段,舊版《劃分規定》已經引入了國際電信聯盟《無線電規則》第902號決議和Ku頻段腳注條款等動中通應用國際規則。繼《無線電規則》第156號決議之后,新版《劃分規定》又基于第169號決議,為GSO衛星網絡在17.7-19.7GHz和27.5-29.5GHz頻段進一步拓展了Ka頻段動中通應用的頻率范圍。這將進一步促進我國動中通應用的發展,除Ku頻段外,使國家中星16、19和26等GSO Ka頻段衛星更好地服務于國民經濟建設及發展,滿足國內、國際對動中通和衛星互聯網的迫切需求,進而推動衛星天地一體化應用的創新與發展。基于《劃分規定》的修訂,國內衛星操作者也可相應地申報或修改衛星網絡登記特性,履行國內相關管理規定和衛星網絡國際登記程序。
保障科學業務發展
《劃分規定》的修訂將延續對科學業務的保護,包括衛星地球探測、空間研究、射電天文等。新版《劃分規定》為在用和后繼國家航天工程、空間科學研究等易干擾、需要保護的業務頻率的延續使用提供了規則保障。
《劃分規定》與國際規則有效銜接統一,將促進衛星互聯網等衛星通信產業的全球化發展。國際電信聯盟《無線電規則》是《劃分規定》更新、修訂的重要參考。衛星頻率軌道資源的有效開發、兼容使用,需要履行衛星網絡申報、協調、登記和維護程序,這是國際規則的要求;同時,利用衛星頻率軌道資源在國內開展業務,需要遵守國內的《劃分規定》等一系列法規規定。衛星業務的一大特點是它不僅要遵守國家條例、規章,還需要符合國際電信聯盟《無線電規則》及程序要求。因此,對于衛星業務而言,《劃分規定》的修訂使國內規章和國際規則實現了有機銜接。如果國內和國際頻率劃分及相關規則是統一的,國內衛星操作者在履行這些行政規章和規則程序的時候就可規避可能的沖突。此次《劃分規定》的修訂充分體現了國內與國際規則的銜接統一,在保障國內應用的同時,也為“走出去”的全球化推廣創造了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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