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技術范疇上,硅知識產權核(Silicon IP Core)是集成電路知識產權中的重要一類,指有知識產權的集成電路(包括但不限于硅)設計中預先設計、驗證好的功能模塊,包括邏輯、電路和版圖單元三個層次。由于性能高、功耗低、技術密集度高、知識產權集中、商業價值昂貴,硅知識產權核是集成電路設計業中最關鍵的產業要素和競爭力的體現。
標準單元庫就是IP的一種早期形式。現在,基于IP復用的 SoC 設計平臺幾乎是所有主流集成電路設計公司所采用的方法。在實際應用中,IP包括了以下內涵:IP必須是為了易于復用而按一定標準專門設計且經過優化又符合應用接口協議的,從而強調 IP 代碼的可讀性、應用開放性、工藝適用性、調試可測性、端口規范性、數據保密性。
IP的設計有別于 IC 設計。IP的使用對象是第三方設計公司,要想使IP在第三方設計的 SoC 系統中運行起來,需要建立與之相配套的環境,包括文檔的規范、評估環境及驗證手段等,尤其是那些可配置的、大的IP尤為如此。對于商品化的IP 核,更應配備良好的開發文檔和參考手冊,包括數據手冊、用戶使用指南、仿真和復用模型等,從而滿足未來的 SoC 集成。為了解決IP適用性問題,國際上曾出現過 VSIA、SPIRIT、OCP-IP等IP標準化組織,以及D&R、VCX、SSIPEX 等IP交易機構。
IP核所有方可以自用或許可給他人。從這個意義上講,硅知識產權這個詞由設計行業已存在的專利和/或原代碼版權 (許可模式)派生而來。Gartner 根據功能,將IP分為處理器IP(如 MP、DSP)、物理IP(如PHY、SRAM、 DRAM、Flash、I/0、GPS)、其他數字IP(如圖形 IP、CODEC、Embedded PLD)、無線接口IP(如 BT、 WLAN)、有線接口IP(如 USB、DDR、PCI、HDMI、 MIPI、SATA、Ethernet)以及模擬和混合信號IP(如AD、 DA、AFE、PLL、 PM、RF) 等。
在法律范疇上,硅知識產權亦有特定的衍生含義,即與集成電路領域產業鏈各分支的相關的專利、版權、布圖設計、工藝秘密等。1989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通過了《關于集成電路的知識產權條約》。此外,《知識產權協定》規定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問題。我國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相對較晚。2001年3月28 日國務院通過了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于 2001年10 月1日生效。根據《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特制定《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實施細則》,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制定《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行政執法辦法》,自2001年11月28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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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硅知識產權核,矽智慧財產權核,Silicon IP C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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