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認證中心(簡稱CQC) 近期對CQC-C1001-2014《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 照明電器》進行了修訂。
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1) 1.2 生產企業分類涉及的質量信息
修訂生產企業分類所依據的質量信息
(2) 4.4 型式試驗
增加:檢測實驗室信息,由認證委托人在認證申請時,根據自身情況在CQC簽約實驗室名錄內進行選擇,并經CQC確認。
(3)原條款11關鍵元器件和材料清單,變更為條款6;后續條款順序后推
(4) 9.6 獲證后監督檢查的頻次、人日、內容
增加: CQC根據企業分類管理及認證風險情況,重點加強產品一致性檢查檢測通過采信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結果等方式,簡化工廠質量保證能力檢查。采信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結果(適用于A、B類企業),免于相關質量能力條款的檢查 (減免人日數不超過0.5人日)。
質量體系認證機構頒發的質量體系認證證書采信應滿足CNCA-00C-004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生產企業檢測資源及其他認證結果的利用,3.1.2條款要求。
修訂“表9-2 以企業分類管理為依據的監督頻次和監督方式”中A類企業獲證后監督內容
(5) 增加條款:
9.9 獲證后監督的記錄
9.10 獲證后監督結果的評價
(6) 10.認證證書
該章節全要素替換為:10.1 認證證書的保持,10.2 認證證書覆蓋產品的變更備案;10.3 認證證書覆蓋產品的擴展;10.4 認證證書的注銷、暫停和撤銷,10.5 認證證書的使用。
(7) 11.認證標志
增加此章節。
(8) 13.認證責任
增加此章節。
(9) 14.技術爭議與申訴
增加此章節。
(10) 附件2 單元劃分原則
注3變更為:對于LED燈具和LED控制裝置認證產品,對于標稱功率和實測功率均小于5W的認證產品與對于標稱功率或實測功率大于等于5W的認證產品不能在一個單元。 (額定電壓為直流,不適用GB 17625.1的產品除外) 。
(11) 附件3: 照明電器強制性產品認證關鍵元器件和材料修訂部分對應的標準
(12) 附件6:照明電器關鍵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確認檢驗控制要求修訂部分對應的標準
(13) 附件7生產企業認證技術負責人要求
具體實施要求如下:
1.本次修訂采用自然過渡的方式換證;
2.CQC于2023年8月1日起開始依據修訂后的認證實施細則受理認證申請,認證委托人可以通過CQC網站提交認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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