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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四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導汽車生產企業和使用主體在車輛運行所在城市限定區域內有序開展試點工作。
截圖于工信部網站
這當中,不可避免要涉及到L3、L4級自動駕駛狀態下出事故的情況。
《通知》的附件部分對此有精妙設計,智能網聯汽車的試點使用主體應當為車輛上路通行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及每車不低于五百萬元人民幣的交通事故責任保險。造成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確定各主體的賠償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沒有簡單的把責任全部劃給車企或自動駕駛公司承擔,而是明確了使用主體應當對車輛上路通行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具備相應的民事責任承擔能力,而且主要通過保險來賠償。
此前,業內還有一些擔憂。地平線創始人兼CEO余凱就曾表示,未來人跟無人駕駛汽車的關系,可能就跟人與馬的關系一樣。馬如果撞了人,一般都認為該騎馬的人負責。但是,無人駕駛出了事故,如果有關部門讓車廠承擔“撞人”的責任,那這個“創新”沒法進行,所有車廠都偃旗息鼓,都不敢投入研發。
實際上,美國自動駕駛公司Cruise最近一個月內經歷了營業執照被吊銷、裁員、召回、CEO辭職等一系列變動,就是因為一起自動駕駛事故的不斷發酵,進而引發的。
AI作圖 圖源:文心一言
好在《通知》對無人駕駛的事故有詳細的規定,不會簡單地“出了事故就讓車廠擔責”,給車企、自動駕駛技術開發方吃下“定心丸”。
但這不代表車企、自動駕駛企業就永遠不會擔責,Cruise的遭遇永不會在中國出現。不過,《通知》對此的設計,十分謹慎,確保公平。另外,自動駕駛車險如何設定,也需要不斷在實踐中探索與完善。
本文圍繞無人駕駛事故追責的問題,試圖回答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通知》對L3、L4級自動駕駛的事故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2、自動駕駛的配套車險,該如何構建?
3、Cruise的遭遇會在中國出現嗎?
1ONE
自動駕駛事故定責
11月20日,通用汽車旗下自動駕駛公司Cruise的CEO凱爾·沃格特(Kyle Vogt)突然宣布辭職。
Cruise無人出租車 圖源:Cruise官網
據《中國企業家》援引瑞銀證券一位汽車分析師的話,此事跟該公司近期的自動駕駛汽車事故有關。10月2日晚,Cruise無人駕駛出租車撞到了一位路過的行人,并且從她身上碾過,拖拽了一段距離,導致被撞者傷勢嚴重,這導致加州對無人出租車民怨沸騰,大量民眾聚集到Cruise總部前討要說法,引起加州機動車輛管理局。以此為導火索,不僅造成其CEO的辭職,而且使Cruise在最近一個月內經歷了營業執照被吊銷、裁員、召回等一系列變動,公司幾乎全面停擺。
一場事故就引發一家自動駕駛公司如此“慘烈”的結果,不可不慘。這也與此前的地平線創始人兼CEO余凱的擔憂,有所關聯。
余凱
在2023年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論壇上,余凱表示,未來人跟無人駕駛汽車的關系,可能就跟人與馬的關系一樣。馬如果撞了人,即使馬是“無人駕駛”,一般都認為應該是騎馬的人負責。但是,無人駕駛出了事故,如果有關部門讓車廠承擔“撞人”的責任,那這個“創新”沒法進行,所有車廠都偃旗息鼓,都不敢投入研發。也因此,在他看來,即使十年以后,L3級自動駕駛都不會真正實現。
如今《通知》的出臺,就對我國的L3、L4自動駕駛有了明確的規定,沒有簡單的把責任全部劃給車企或自動駕駛公司承擔,而是將自動駕駛車輛發生事故的主要責任,放在試點的使用主體上。
《通知》首先要求使用主體應當對車輛上路通行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具備相應的民事責任承擔能力,并按要求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及其他交通事故責任商業保險。如果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由各方按責賠償。
自動駕駛事故的賠償,不首先追責參與各方,而是由車險快速賠償,緩解了多方擔憂,利于行業發展。
對此,車百智庫7月19日推文《無人出租車啥時能搶“滴滴”們的飯碗?》就曾援引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吉棟提出的自動駕駛事故侵權責任處理的三個觀點:
其一,對于因自動駕駛汽車之故造成的侵權損害,可以構建以運營商為中心的責任鏈條,設計自動駕駛汽車商業保險;其二,自動駕駛汽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自動駕駛汽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由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其三,自動駕駛汽車發生交通事故,因車輛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車輛所有人、管理者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賠償后,可以向生產者、銷售者追償。
此番觀點與《通知》的內容,有異曲同工之妙。
2TWO
壓力來到車險這邊
陳吉棟的觀點已經顯示,自動駕駛車險的設立并非易事。
《通知》中對此類車險的要求是,試點使用主體應當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為車輛上路通行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及每車不低于500萬元的交通事故責任保險。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而交通事故責任保險,則不屬于強制性保險。但在《通知》里,兩者均要求購買,且每車不低于五百萬。目前,交強險總責任限額雖提高到20萬元,離500萬元還有明顯差距。
據中國汽車報對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數智研究院專家胥康的采訪,“智能網聯汽車保險涵蓋整車的諸多新技術、新功能,比以往的燃油車更復雜。”這是保險業遇到的新課題。
胥康介紹,智能網聯汽車對保險行業帶來的挑戰主要有四個方面。
一是現行的保險產品對智能網聯汽車不適配。現行商業車險條款并無對自動駕駛設備導致事故的保障。據車百智庫了解,2021年8月,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專屬條款(2021年版)》公開征求意見,計劃對“智能輔助駕駛軟件”進行承保;但最終因責任認定缺少行業標準和實踐經驗,在正式發布的《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專屬條款(試行)》中刪除了“附加智能輔助駕駛軟件損失補償險”。
二是智能網聯汽車整體生態非常復雜,這為確定被保險人帶來了困難,保險到底是應該賣給汽車廠商、賣給自動駕駛設備提供商、還是運營商,并不明確。
圖源:車百智庫
三是保險行業對智能汽車的事故樣本有限,原來對傳統汽車的核保定價方案是基于傳統汽車事故的大數據應用,目前智能網聯汽車事故數據非常缺乏。
四是智能網聯汽車的行駛數據對外不公開,保險行業無法獲取,造成理賠定責難。
因此,對于中國保險業來說,當前亟須明晰智能網聯及自動駕駛車輛相關的責任界定,基于智能網聯所衍生的新興風險設計一個合理的“新車險”方案,包括承保責任的界定和費率的厘定機制。另外,需要進行國際比較研究,并前瞻性地分析預測自動駕駛技術對中國保險業的影響,為從傳統車險到新車險提供理論支持和經驗借鑒。
可喜的是,今年9月,深圳率先出臺了《深圳智能網聯汽車承保指引(試行)》和《深圳智能網聯汽車保險理賠實務要點(試行)》,規范當地的智能網聯汽車保險投保和理賠規范,這為全國范圍內“新車險”的設定,打下了基礎。
3THREE
Cruise的遭遇會在中國出現嗎?
即使車險能夠讓自動駕駛的事故方得到賠償,但是,車企和自動駕駛企業也不能徹底“逃避責任”,甚至于,類似Cruise的遭遇在中國并不完全不可能出現。
《通知》規定,保險公司在對事故進行賠償后,不足部分,需要相關當事方負責;而且,保險公司還可以進行追償。如果事故責任在智能網聯汽車一方,由試點使用主體(營運平臺)承擔。生產企業、系統開發單位或基礎設施提供方若有過錯,也可對其追償。
不過,對于事故責任的歸因,《通知》則規定了十分嚴謹且及時的調查,以確保公平。
《通知》要求,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試點汽車生產企業和試點使用主體應當在事故發生后2小時內將事故發生前至少15秒(或自動駕駛系統激活時刻,兩者可取較晚時刻)和事故發生后至少5秒(或自動駕駛系統退出時刻,兩者可取較早時刻)的視頻信息上傳至地方平臺,并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相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事故自查報告和相關信息。
此舉確保了技術安全隱患能夠在第一時間確認證據,可看出《通知》對于汽車生產企業、自動駕駛系統開發單位的責任追究是很慎重的。但是,這不意味著Cruise的遭遇在中國不可能出現。
《通知》也提出了試點暫停和退出的規定。其中,會導致試點汽車生產企業、試點使用主體直接退出的規定的第一項就是:“車輛自動駕駛系統存在安全隱患且安全隱患無法消除的,因自動駕駛系統原因導致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承擔主要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的。”
因此,如果車企或自動駕駛企業的系統,在國內的嚴謹的調查中被查出有明顯安全隱患,也有可能重復Cruise的遭遇。
總之,雖然智能網聯汽車的試點不可避免出現一些事故,但是堅持不懈地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發展是必須的。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張永偉認為,智能化的發展不但不能慢下來,還要加快,發展智能汽車既是戰略選擇,也是產業發展與社會發展的需要。
張永偉表示,國家層面,發展智能汽車是汽車強國的戰略選擇,也是實現交通強國、制造強國、科技強國、網絡強國的重要載體;產業層面,將對技術創新與產業發展起到強大的拉動作用;社會層面,賦能智慧出行和智慧城市,解決擁堵、交通事故、節能環保及城市管理問題。
對于自動駕駛從業者來說,Cruise的CEO凱爾·沃格特辭職信的一句話,足以共勉——“無論最初是什么機緣讓你從事了自動駕駛工作,請記住為什么這項工作很偉大。雖然我們現狀坎坷,但我們曾多次見證,拐彎處一定會有柳暗花明。”
(本文僅為一般性觀點闡述,不構成對《關于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通知》的解釋;具體自動駕駛事故的責任認定,請依據權威部門發布的法律法規。)
【全文參考】
[1]《中金:L3/L4試點通知出臺,高階自動駕駛商業落地駛入快車道》,中金公司
[2]《個人能買“無人車”嗎?出了事故誰負責?杭州沖刺“無人車”試點,熱點問題解答來了》,杭州日報
[3]《出險率高出燃油車!智能網聯汽車保險如何規范?》,中國汽車報
[4]《自動駕駛終于獲準上路,事故責任誰來承擔?》,賽博汽車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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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自動駕駛出事故,到底該誰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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