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江波龍發布公告通報公司訴訟進展情況。
據悉,近日,江波龍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2020)粵03民初3333號《民事判決書》。深圳中院認為,深圳晶存科技有限公司未經過允許就在LPDDR3芯片測試運營中使用其侵犯江波龍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這是被告盧浩和趙迎未經許可擅自將其透露給白晶存科技公司,導致雙方聯合侵犯了江波龍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深圳中院判決如下:
一、被告盧浩、趙迎、深圳市晶存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江波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涉案商業秘密的行為;
二、被告盧浩、趙迎、深圳市晶存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連帶賠償原告深圳市江波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經濟損失 14,183,388.42 元。
公告稱,自成立以來,江波龍一直專注于 Flash 及 DRAM 存儲器的研發、設計、制造和 銷售。長期以來,公司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尊重他人知識產權并倡導行業公平競爭,為此公司將繼續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侵犯公司商業秘密的行為。
江波龍成立于1999年,是國內領先的存儲廠商,主要從事Flash及DRAM存儲器的研發、設計和銷售。擁有嵌入式存儲、移動存儲、固態硬盤及內存條4條產品線,提供消費級、工規級、車規級存儲器以及行業存儲軟硬件應用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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