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歐洲議會日前以近乎多數的投票結果批準了“歐7”汽車(排放)監管標準。基于297張贊成、190張反對票以及37張棄權票,該議案現已提交歐盟理事會進行后續決議。
據悉,“歐7”標準適用于乘用車及廂式貨車、公交車及卡車等所有車型,包括此前分列的兩項規定,對公交車及卡車尾氣中的氮氧化物排放設立更為嚴苛的限制。
特別值得關注的是,“歐7”首次納入制動工況下顆粒物(PM10)的排放控制,其中對純電動車型以及廂式貨車設定同比顆粒物排放量不超過每公里3毫克的目標;此外,對采用混合動力或是燃料電池技術的車輛,設定同比顆粒物排放量不超過每公里7毫克的目標。
不僅如此,“歐7”規范不僅包括傳統的尾氣排放治理,還詳細規定了電動和混動汽車的電池耐用性要求。例如,乘用車平均行駛五年或十萬公里后電池容量應維持在原始狀態的80%,八年后或十六萬公里后應保留72%;而對于廂式貨車,上述指標則分別降低到75%和67%。
因此,未來歐盟境內的每輛汽車都將配備一本新的“環保護照”,詳細記錄車輛的排放限值、燃油消耗數據、電動車航程等各項環保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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