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歐盟已正式通過“維修權”法規,鼓勵用戶修復損壞家電,避免頻繁換新。法規中包括一條,如產品在保修期內接受過維修,保修期限將相應延長一年。
這項法規此前規定廠商須提供至少兩年的基礎保修,現進一步明確,即使產品過保,廠商仍需負責提供家庭常用電器(如智能手機、電視、洗衣機等)的維修服務。若選擇維修,保修期還將額外延長一年。
條例規定,廠商應按“合理”價格提供維修服務,確保消費者不會因費用問題而放棄維修。同時,制造商還需提供必要的配件及工具,且不得設置任何妨礙維修的條款或技術手段。
新規允許獨立維修店使用3D打印或二手零部件進行維修,且不得因經濟原因或產品曾被第三方維修過而拒絕提供服務。
此外,歐盟計劃建立在線平臺,協助消費者尋找本地維修店、二手商品銷售商以及購買瑕疵品的買家。新規則經理事會批準并在歐盟官方公報發布后即刻生效,各成員國有兩年時間將其納入國內法。
歐洲維修權聯盟對此表示支持,認為這是朝正確方向邁出的重要一步。然而,該聯盟也提出了一些擔憂,如新規僅適用于消費類產品,未涉及企業采購設備或工業產品;對于第三方維修店的配件和工具供應,新規雖要求廠商以“合理”價格提供,但具體標準尚未明確,可能導致定價權仍掌握在制造商手中;此外,對于禁止阻礙維修行為的規定,如蘋果的零件配對政策,該聯盟認為力度尚顯不足,部分公司可能會以“合法和客觀因素”為由規避該禁令。
該聯盟還批評新規覆蓋面較窄,對大部分新進入歐盟市場的產品影響不大。事實上,已有歐盟法律規定許多電器和電子產品在購買后5至10年內必須具備可維修性,如洗衣機、烘干機、洗碗機、冰箱、電視、電動車、滑板車、焊接機、吸塵器、手機和平板電腦等。
該聯盟表示,新規的主要作用在于提高原本就應依法可維修的少數產品的實際維修率。
值得一提的是,美國在“維修權”立法方面也有所突破。目前,已有超過20個州正在制定各自的“維修權”法規,其中加利福尼亞州的法律將于今年7月正式實施,要求制造商為所有售價50美元或以上的電子產品和電器提供維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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