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學上的“假陽性錯誤”和“假陰性錯誤”可以推而廣之用于生活中,甚至經濟學分析中。
通俗講來,“假陽性錯誤”是指“認錯了好人”;“假隱性錯誤”是指“放走了壞人”。
生活工作中我們在判斷一件事情、審視一個行為的結論通常講“我做錯了”、“你做錯了”,但到底是“假陽性”還是“假陰性”,我們并不會深究,其實這個深究是有必要的,因為兩種錯誤導致的后果大相徑庭。-----“假陽性錯誤”比“假陰性錯誤”后果要嚴重很多。如果你形成了良好的思維建模,這個深究過程也就是大腦瞬間完成的一個邏輯推演。
比如,公安在執法過程“放走了壞人”(假陰性錯誤)充其量是壞人暫時逍遙法外,但最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但如果公安“認錯了好人”(假陽性錯誤)使好人蒙受冤屈,所導致的后果遠遠要大于前者(假陰性錯誤)。
經濟現象分析中,如果誤把“無關因素”當作“要因”,你可能會多費一些周折;但如果你誤把“關鍵因素”當作“雞肋”丟棄的話,你將永遠找不到真相。
生活和工作管理中,多一些思索,多一些彈性管理,對于看似不符合你個人意志的“新現象”、“新模式”,且不著急下定論或者盲目干涉,給看不懂的“新模式”一些成長的空間,索性讓子彈多飛一會兒,以避免造成“假陽性錯誤”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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