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環球網、國外科技類網9月10日報道,中國一直是世界范圍內無人機領域的領導者,但是最近兩家美國初創企業認為,他們已經創造出了新的創新產品,使得他們有能力與中國的大疆展開競爭。
位于硅谷的初創公司Impossible Aerospace由特斯拉(Tesla)和SpaceX的老員工創立。該公司周一宣布,將向消防局、警察局和搜救隊出售一架飛行時間為兩小時的無人機。目前大多數無人機一次充電僅可以在空中飛行30分鐘左右,如果數據屬實,那么這確實是一個重大的進步。
另一家初創公司Skydio制造的無人機可以自動跟隨用戶,并避開其路徑上的障礙,這是競爭對手無法比擬的。上周,該公司推出了新的電影功能,以便更好地錄制視頻影像。
Impossible Aerospace和Skydio的最大對手就是中國的大疆,大疆去年的營收為27億美元,最為知名的是其精靈系列無人機,該系列無人機2013年面市,是市場上最受歡迎的商用無人機。其應用范圍廣泛,售價1500美元,配備了精確懸停和實時視頻流等高級功能。
大疆在市場上形成了絕對競爭優勢,今年初,GoPro出于競爭的壓力退出了無人機市場,與此同時另外一家美國的無人機公司3DR去年也停止了無人機的銷售。
盡管對于美國的無人機公司來說,競爭壓力頗大,但是Impossible Aerospace的首席執行官斯賓塞?戈爾(Spencer Gore)還是表現出了自己的信心:“人們會說美國的無人機公司不可能有競爭力,因為在這里很難生產產品,我認為正好相反,這樣說的人是因為他們還不夠真正的‘美國人’。”
Impossible Aerospace將在美國本土設計并組裝無人機,打破美國科技公司在海外制造的趨勢。曾在特斯拉任職的戈爾,目睹了工程師親自參與產品生產的好處,他說,“員工間親近的關系使得他們對彼此更加負責,也促進了創新。”該公司的硬件團隊有美國制造業的經驗,其中許多員工來自于特斯拉。Skydio的理念與Impossible Aerospace類似。
Impossible Aerospace的無人機起售價為7500美元,Skydio的R1產品售價為1999美元。在無人機市場,這些公司對大疆來說更享有政策優勢,因為美國對于這家中國的公司始終不完全信任,2017年美國軍方發布了禁止使用大疆無人機的禁令。但是美國的無人機的市場需求正在不斷攀升,這給了本土對公司對抗大疆這樣的巨頭的機會。
商務部官網的消息顯示,8月30日,美國Autel Robotics公司依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337條款,向美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出申請,指控大疆創新及其關聯公司對美出口、在美進口或在美銷售的無人機及其組件侵犯其專利權,請求ITC發起337調查并發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
所謂的美國企業其實是中國公司
對此,大疆向觀察者網表示:“Autel Robotics并不是一家美國公司,而是深圳道通智能在美國設立的機構。”
根據其公司中文官網介紹,公司總部位于深圳,中文名為道通智能航空技術有限公司,2014年成立。Autel Robotics就是其實是一家穿著美國“馬甲”的中國公司。
據天眼查,道通智能的實際控制人是李紅京。
李紅京也是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道通科技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以汽車診斷方案和設備起家的公司,2014年成立道通智能后涉足無人機市場。
冤家路窄
大疆和道通的紛爭可以追溯到2015年。
觀察者網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注意到,當時,大疆公司指控道通科技公司、道通智能公司制造、許諾銷售被訴侵權產品侵犯其專利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及合理開支15萬元等。
根據《深圳市大疆創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被控侵權的無人機為“X-STAR無人機”。
2015年1月7日,美國拉斯維加斯CES展上的“Maxaero X-STAR無人機”資料圖。圖源:C-NET
2015年12月31日,道通發布的《道通科技X-STAR無人機編隊領航2016科技跨年》中展示的“X-STAR無人機”
道通上傳于2017年2月21日的“X-STAR無人機”產品展示片
在2015年1月6-9日,被告分公司“MaxAero”在拉斯維加斯舉辦的國際消費電子展(CES)展示的三件新品中,就有上述產品。
而所侵犯的專利,是大疆公司于2012年9月6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的名稱為“旋翼飛行器(phantom)”的外觀設計專利。
該專利于2013年2月13日獲授權公告,專利號為“ZL201230425431.4”,距離大疆當時提起訴訟最近一次專利年費繳納時間為2014年8月28日,專利處于合法有效狀態。
一審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深中院)于2015年7月開庭審理此案,并于同年12月作出一審判決。
經審理,深中院認為:“本案系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被控侵權產品與大疆公司專利均系旋翼飛行器,兩者系同類產品...被控侵權產品與專利設計既不相同也不近似,未落入涉案專利的保護范圍。”
另外,一審法院認為,大疆“指控道通科技公司制造被控侵權產品成立”,但其“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道通科技公司在中國境內實施了許諾銷售的行為”。最后,“道通智能公司系道通科技公司的子公司,兩者注冊地址相鄰,大疆公司僅憑兩者對外提供的聯系地址一致就認為二者混同經營,共同侵權依據不足,對其該項主張,一審法院不予采納。”
因此,在12月16日,深中院駁回大疆全部訴訟請求。
但大疆不服判決,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廣東高院)提起上訴。
2016年7月6日,廣東高院公開審理無人機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圖源:中新網
2016年7月6日,廣東高院開庭審理,首先確認一審查明的基本事實屬實。
判決書顯示,鑒于沒有認定道通科技公司、道通智能公司實施了被訴侵權行為,故對涉案專利和被訴侵權外觀設計的比對,已無事實基礎和比對必要。廣東高院對大疆關于道通科技公司、道通智能公司承擔侵權責任的請求,因侵權不成立而不予支持。
最終在2017年3月20日,廣東高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但不僅在中國國內,雙方的戰火還燒去了海外。
據雷鋒網2016年引述業內人士的消息,當年1月30日,德國紐倫堡國際玩具展上道通展臺被當地法院派出的法警持“臨時禁令”查抄,緣由是該公司無人機產品“X-Star”被指涉嫌外觀設計侵權。而道通最后以現金支付了一定金額的擔保金,但具體金額未知。
“dronelife”報道截圖:大疆請求特拉華周聯邦法院停止道通智能美國銷售“X-Star無人機”并賠付大疆的損失和律師費。
另外,觀察者網查到,美國當地時間2016年8月11日,大疆和旗下大疆歐洲分公司(DJI Europe B.V.)將道通及“道通智能航空”、“道通智能美國”告上了美國特拉華(Delaware)聯邦地區法院。
起訴書截圖
起訴書中,大疆指控涉案的3家公司侵犯其持有的1項外觀專利和3項發明專利。
當地時間2018年3月21日,特拉華聯邦地區法院文件截圖
而在2017年5月19日,大疆還曾在華盛頓西區聯邦地區法院起訴道通,訴稱后者專利侵權。該案已于2018年3月被移送特拉華聯邦地區法院,與上述案件合并審理。
不過,直到現在,該案仍處于證據開示階段。
涉案專利系道通購買自海外
最近一次的紛爭發生在今年4月,這次換作道通主動出擊。
觀察者網查到,4月25日,“道通智能美國”在在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起訴大疆旗下的三家公司(DJI Technology Inc.、SZ DJI Technology Co. Ltd.和DJI Europe B.V.)侵犯了其2件美國發明專利權。
起訴書截圖
在起訴書中,“道通智能美國”請求法院確認大疆自身或“誘導他人”生產、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被訴侵權產品及專利發明中的組件的行為“侵犯”且“故意侵犯”了其涉案專利,請求法院判給足以補償大疆“侵權”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金及合理費用,以及“故意侵權”的懲罰性損害賠償金。
但事實上,這2件被“道通智能美國”指控“大疆侵權”的專利,其實是前者分別從霍尼韋爾(Honeywell International Inc.)和加拿大渥太華一家名為“Draganfly Innovations Inc.”的無人機公司購得的。
據微信公眾號“知產力”5月8日報道,2件專利分別為7979174號(下稱:174專利)和9260184號(下稱:184專利)美國專利。
其中,174專利名為“自動載具速度的自動規劃和調節”,2011年7月12日獲得授權。該專利主要描述了無人機接受來自用戶的飛行路徑后,通過傳感器的風速等數據來調整無人機方向和速度,確保以確定的速度和路徑飛行。
而另一件2016年2月16日獲得授權的184專利名為“緊湊型無人旋轉飛行器”,主要描述了多旋翼無人機的旋翼如何通過旋轉來保持無人機穩定性。
其中,174專利最初是由霍尼韋爾(Honeywell International Inc.)于2008年6月4日申請,直至2017年10月28日才轉讓至“道通智能航空”名下,2018年4月中旬又轉讓至“道通智能美國”名下。
而184專利則是由加拿大渥太華一家名為“Draganfly Innovations Inc.”的無人機公司于2014年6月16日最初申請,于2017年12月5日方轉讓于“道通智能美國”。
就此次道通“337調查鬧劇”看,一家中國公司為了達到排擠本國競爭對手的目的,而讓其美國分公司向美國政府部門發起調查的申請實在是罕見。雖然在當今,知識產權的儲備日益受到重視。不僅是公司間,國家間也在為知識產權較著勁。
但是,無論矛盾最終走向何處,對于中國創新在國際市場的聲譽都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
“知產力”在文章的最后也作出了判斷:“用收購專利并起訴來達到阻止競爭對手,看上去是權宜之計,但難以左右未來的格局。”
何為337調查?
337調查,是指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簡稱USITC)根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Tariff Act of 1930)第337節(簡稱“337條款”)及相關修正案進行的調查,禁止的是一切不公平競爭行為或向美國出口產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貿易行為。
這種不公平行為具體是指:產品以不正當競爭的方式或不公平的行為進入美國,或產品的所有權人、進口商、代理人以不公平的方式在美國市場上銷售該產品,并對美國相關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損害威脅,或阻礙美國相關產業的建立,或壓制、操縱美國的商業和貿易,或侵犯合法有效的美國商標和專利權,或侵犯了集成電路芯片布圖設計專有權,或侵犯了美國法律保護的其他設計權,并且,美國存在相關產業或相關產業正在建立中。337調查的對象為進口產品侵犯美國知識產權的行為以及進口貿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競爭。
根據該調查程序,美方一旦裁定目標企業有違規行為,目標企業所生產的相關產品或將永久被禁止進入美國市場。
觀察者網此前報道,當地時間3月19日,隨著反壟斷訴點復審的勝訴,美方對我鋼鐵企業發起337調查引所發的訴訟,包括商業秘密、反壟斷以及反規避三個訴點,在歷時兩年后,全部以中國鋼鐵企業獲勝而宣告終結。
經濟觀察網去年6月23日援引商務部美洲與大洋洲研究部副研究員王立的話稱,“337調查是美國排擠競爭對手的方法。”
“這些貿易保護措施就是美國為了保護本國產業,阻止競爭關系的產品進入美國市場。現在美國對中國發起337調查,就是限制中國在美國的出口,讓美國在全球產業分工中更有競爭優勢”。
王立表示,337調查針對的大多是技術含量高的產業,這是各國競爭產業高地,簡單來說就是讓自己國家的高科技優勢更加明顯,讓自己國家的產業走在世界前沿,337調查就是用某種手段(知識產權)讓你不得不買我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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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美要對大疆發起337調查 原告竟是中國公司!中興還是原告投資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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