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4日,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在其官網發布了《道路車輛先進駕駛輔助系統(ADAS)術語及定義》的征求意見稿。
2019年1月4日,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在其官網發布了《道路車輛先進駕駛輔助系統(ADAS)術語及定義》的征求意見稿。
此征求意見稿來源于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2017年7月14日下達“國家標準委關于下達2017年第二批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通知。
2016 年 12 月,根據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關于先進駕駛輔助系統(ADAS)相關標準及 研究任務安排的通知(汽標秘字【2016】80 號文)”,由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中汽中心”)牽頭,組建《道路車輛 先進駕駛輔助系統(ADAS)術語及定義》國家推薦性標準起 草工作組,負責該標準的預研及立項準備工作,參與起草單位包括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第一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浙江萬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廈門金龍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戴姆勒大中華區投資有限公司、沃爾沃汽車(亞太) 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寶馬(中國)服務有限公司等。
2016 年 4 月,汽標委秘書處在汽車行業內開展“先進駕駛輔助系統技術狀態調查”工作,調研 各相關單位 ADAS 技術、產品的名稱、功能及應用狀態等內容,編制形成 ADAS 系統功能對照表,為 ADAS 術語及定義標準的編制奠定了基礎。
2017 年 3 月,先進駕駛輔助系統(ADAS)術語及定義起草組第一次會議在沈陽市召開,起草組 對 ADAS 術語及定義制定的范疇、基本原則和編制計劃進行了討論并達成一致意見。
該征求意見稿中的標準術語,對ADAS系統的覆蓋范圍應全面而完整, 確定其范疇不涉及自動駕駛系統,明確了邊界;該標準術語不包括有關“系統”層級的定義表述,只對ADAS系統的基本功能進行定義。
將技術路線類似的ADAS術語相鄰排序, 總體分成“信息輔助類與控制輔助類”兩個大的類別,信息輔助類功能包括“駕駛員疲勞監測”等21項; 輔助控制類包括“自動緊急制動”等15項。
先進駕駛輔助系統(ADAS),定義為利用安裝在車輛上的傳感、通信、 決策及執行等裝置,監測駕駛員、車輛及其行駛環境并通過影像、燈光、 聲音、觸覺提示/警告或控制等方式輔助駕駛員執行駕駛任務或主動避免/減輕碰撞危害的各類系統的總稱。
ADAS中國標準意義
意見稿參考了ISO、 UN/WP.29 及 SAE 等國際相關標準,但在此基礎上進行了中國化的增加和修訂,對輔助駕駛系統功能的定義進一步明確。
這些功能中,除了包含傳統概念上L1、L2的AEB、ACC等控制執行的功能,還囊括了預警、監測、環視、HUD、夜視、酒精閉鎖、智能燈、加速踏板誤操作、緊急轉向輔助等特色功能,可以說,非常全面的定義了輔助駕駛功能,更具有適應性和普識意義。
輔助駕駛在全球的標準中,還未如此明確的進行范圍、功能的劃定,此次中國版本意見稿的修訂,在全球都走在了前列,相信對國內汽車行業技術升級、新車評級會起到非常積極的推動作用。
本標準在制定過程中主要考慮了與其它標準的協調。 由于該標準為國家推薦性標準,因此, 本標準與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無抵觸,可以自成一體,單獨應用。本標準適用于M類和N類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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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汽標委發布《道路車輛先進駕駛輔助系統(ADAS)術語及定義》征求意見稿
文章出處:【微信號:IV_Technology,微信公眾號:智車科技】歡迎添加關注!文章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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