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簡稱“FTC”)起訴高通涉嫌壟斷的案子尚未結束,不過,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Korean Fair Trade Commission, “KFTC”)多年前起訴高通違反貿易公平法,涉嫌壟斷的案子則有了新進展。
KFTC此前在對高通的反壟斷調查中發現,高通公司在2000年至2009年期間,每個季度都向三星電子和LG電子支付了數百萬美元的獎勵,條件是他們在某些智能手機型號上只使用高通芯片。KFTC表示,在購買其射頻芯片的某些時期,高通向LG支付了更多的獎勵,并通過濫用市場壟斷違反公平市場慣例規則。
2009年,KTFC對此開出了當時史上最大的一筆罰款——2732億韓元(約合2.43億美元)。不過,高通拒絕支付罰款,并提起了上訴。
作為一審法院的首爾高等法院在2013年6月做出了有利于KFTC的裁決,稱高通公司的激勵措施迫使韓國買家不再與該芯片制造商的競爭對手展開其他交易,高通提供回扣是濫用壟斷地位的行為。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該裁定指出,專門支付給LG電子的激勵阻斷了至少40%的市場,也就是LG電子當時在韓國的市場份額。
對于首爾高等法院的裁決,高通并不認可,于是向韓國最高法院提起了上訴。
在經過了5年多時間的審理之后,近日韓國最高法院做出了裁決,其支持了首爾高等法院一項有利于KTFC的裁定,即認定高通提供回扣的行為違反了貿易公平法。
不過,在最新裁定中,韓國最高法院表示,“并不能認定高通向LG電子提供回扣的做法導致韓國40%的CDMA2000射頻芯片市場被阻斷。”它補充稱,2006年至2008年間,LG電子在CDMA2000手機市場的份額僅為21.6%至25.9%。因此LG不斷增加使用高通芯片對市場競爭影響其實很小。所以并不能認定在高通向LG電子提供回扣的期間發生了“市場封鎖效應”,因此對于這部分罰款應當予以取消。另外在此期間,三星電子使用了更多的非高通射頻芯片,高通在韓國的市場份額也從2002年的91.4%急劇下降到2004年的77.1%。
因此,對于原來的2730億韓元的罰款,韓國最高法院取消了400億韓元至500億韓元(約合3554萬美元至4442萬美元)的罰款,法院裁定高通至少必須支付2000億韓元(合1.8億美元),其余的部分可以交給下級法院重新酌情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針對高通的另一起反壟斷案件中,2016年12月底,KFTC以高通在授權專利、銷售智能手機芯片時妨礙競爭,向高通開出約1.03萬億韓元的罰單(當時約合人民幣59億元),創下韓國反壟斷罰金歷史記錄。
KFTC認為高通濫用市場壟斷地位,在銷售芯片時強迫手機制造商為一些不必要的專利支付費用,同時他們還拒絕向其它調制解調器芯片制造商授權標準必要專利,這種行為妨礙了競爭。
隨后在2017年2月份,高通向韓國高等法院提出兩起上訟,第一要求撤銷KFTC的裁決,第二請求暫緩執行KFTC的整改要求,直至上訴判決出來。
2017年9月4日,韓國首爾高等法院駁回了高通的第二項上訴,稱低級法院的裁決不會對高通的業務帶來“不可彌補的損失”。要求高通對其在韓國市場的壟斷行為進行整改。此外,KFTC還要求高通以合理的價格與競爭對手(其他芯片廠商)商討專利授權事宜。如果需要,還要與手機廠商重新擬定芯片供應協議。不過對于高通的第一項上訴,韓國法院當時并未作出裁決。
如果韓國法院的判決生效,那么高通就需要與韓國手機廠商(三星、LG等)重新擬定芯片供應協議。此外,此項判決可能會影響到目前美國FTC對于高通的反壟斷調查,以及高通與蘋果在美國的關于專利授權費的官司,甚至會影響到高通與其他國家際手機品牌之間的授權協議。
所以,在收到此項裁決之后,高通立即表示不服,宣布將再次向韓國高院進行上訴。
隨后在2018年2月,三星電子與高通達成了專利交叉許可協議,并退出了該訴訟。三星的退出削弱了KFTC在訴訟中的地位。不過,2018年12月,LG電子加入了KFTC對高通的訴訟。
據了解,自2017年10月以來,韓國FTC與高通已經舉行了十多次聽證會和問訊。法院可能還需要幾年時間才能作出最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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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韓最高法院就高通“回扣案”做出裁決:罰款可減少40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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