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世界,改變未來,改變人類!作為新一輪產業變革的核心驅動力,撲面而來的人工智能大潮,正迅速涌入各行各業,掀起無盡創新熱情,帶來無限想象空間。從黨的十九大報告,到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再到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黨和國家高度重視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連續出臺重要文件、推出重磅舉措。今年全國兩會上,人工智能也成為各界代表委員熱議的焦點話題。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楊杰建議,加快推進人工智能立法,促進AI產業良性發展。他表示,人工智能技術在快速發展的同時,在法律、安全、就業、道德倫理和政府治理等方面帶來的挑戰日益增多、沖突日益凸顯,建議在國家層面成立專門的人工智能立法工作機構,統籌規劃人工智能立法工作,促進人工智能產業良性發展。
我國人工智能發展形成獨特優勢
近年來,人工智能技術作為引領第四次工業革命的戰略性技術和核心驅動力,已成為國際廣泛關注的熱點,美國、歐盟、日本、韓國等國家和地區均圍繞新一代人工智能技術與產業發展進行前瞻布局。我國積極響應人工智能的全球化浪潮,先后出臺了《“互聯網+”人工智能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十三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等,加強產業發展引導。
“我國在人工智能研發領域取得了重要進展,國際科技論文發表量和發明專利授權量已居世界第二,并在部分核心關鍵技術領域實現重要突破,形成了我國人工智能發展的獨特優勢。”楊杰表示,智能應用將成為互聯網下一發展階段的核心內容,在數據可得性高的行業,人工智能技術將率先用于解決行業痛點,爆發大量場景應用,并將催生新興的細分行業和產業形態,持續影響并引領人類社會的重大變革。
人工智能技術發展與現有法律規則間沖突凸顯
“人工智能技術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對當前倫理標準、法律規則、社會秩序等帶來前所未有的挑戰。”在楊杰看來,人工智能技術發展與現有法律規則間的沖突已經凸顯,主要表現在五個方面:
一是人工智能對法律主體資格的挑戰。機器人是人工智能復合產品的主要形態,如何看待機器人的法律地位并審視其存在的權利和義務是非常重要的法律問題,隨著更智能機器人的出現,需要就機器人的法律地位展開更多探討。
二是人工智能對人格權保護的挑戰。首先,個人隱私保護。在生物識別尤其是圖像識別、語音識別領域以及基于知識圖譜進行自動化決策領域,因涉及大量用戶數據的收集使用,個人隱私保護問題尤為突出。其次,聲音的保護。使用名人聲音進行智能語音模擬的業務形態也產生了聲音是否受法律保護以及如何保護的問題。最后,算法的公平性、透明性所伴隨的歧視問題。楊杰舉例說,谷歌的圖片軟件、亞馬遜的Alexa、蘋果的Siri、微軟的Tay都出現過性別歧視問題。
三是人工智能對侵權責任認定的挑戰。以自動駕駛為例,在造成他人損害時,如何在開發設計者、生產者、使用者之間分配責任,以及如何認定其中人工智能技術所應承擔的責任,現有侵權責任和產品責任的法律體系都不能解決這一問題。
四是人工智能對數據安全的挑戰。在核心算法、數據資源、計算能力這三個人工智能核心要素中,數據安全的法律問題由來已久。楊杰強調,如何在獲取并處理包括政府、企業、金融、醫療等各方面的海量數據信息時,確保國家數據的安全,是人工智能立法亟須考慮的重大現實問題。
五是人工智能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挑戰。一方面,要關注人工智能相關的軟硬件標準、代碼等技術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另一方面,要關注智能機器人“創作”的音樂、繪畫、詩集等作品的知識產權認定及權利歸屬問題。
人工智能立法亟須提速,但法律干預不宜過度
******高度關注人工智能的發展,明確提出要加強人工智能發展的潛在風險研判和防范,維護人民利益和國家安全,確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
“當前,我國尚沒有關于人工智能研發、生產、使用等方面的法律規范,與人工智能產業相關度較高的規定主要集中在網絡安全和數據保護領域。”楊杰認為,加快推進人工智能立法是貫徹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戰略部署的重要體現、嚴格落實國家人工智能發展戰略的重要方面,也是促進人工智能產業良性發展的迫切需要以及我國參與人工智能國際治理的必然選擇。他建議,根據人工智能發展現狀,結合我國國情,要加快推進人工智能立法。
一是在國家層面統籌規劃人工智能立法工作。一要在國家層面成立專門的人工智能立法工作機構。強化政府牽引作用,強化大局觀念和系統思維,統籌規劃,協同推進,為開展具體行業立法奠定組織基礎。指定牽頭部委,明確配合部門,以便有效統籌各方資源,在深度把握人工智能發展規律的前提下,有序開展人工智能立法的預研和啟動工作。二要組織產學研廣泛參與。首先要發揮領先互聯網企業,例如四個國家AI實驗室,以及高技術產業的推動和示范作用,利用國家級科技力量,在搶占技術創新制高點的同時,推動構建合理規范的人工智能制度體系。其次要支持高校和研究機構開展前瞻性科技法律研究, 如開展與人工智能應用相關的民事與刑事責任確認、隱私和產權保護、信息安全利益等法律問題分析,為人工智能規范和制度的建立提供理論支撐和智力輸入。
二是分類分階段進行立法考量。一方面,明確當前鼓勵創新、適度規范的人工智能立法宗旨。在遵循《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提出的“發展為主、控制潛在風險為輔”的戰略布局下,把創新與安全作為人工智能立法的兩大核心價值,堅持維護總體開放的市場環境,明確準入規范和安全標準,推進核心創新技術的研發應用,為推廣利用人工智能技術創造空間。另一方面,積極關注人工智能重點領域的法律挑戰。“當前不宜過早對人工智能發展進行過度的法律干預,可以考慮在智能機器人、智能設備、智能運載產品等應用廣泛的領域,率先啟動立法工作。”楊杰認為,要重點加強人工智能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探索設置強制保險和賠償基金制度,建立人工智能的可追溯和問責制度,加大對數據濫用、侵犯個人隱私、算法陷阱等行為的懲戒力度,量化人工智能等級分類,限定特定等級的人工智能應用范圍及研究領域,促進良性發展。
三是深化人工智能立法國際合作。第一,在制定我國法律法規時強化國際合作,取長補短,互通有無。當前,各國政府、產業界、研究人員、民間組織和其他利益相關方,初步探索開展了人工智能領域的規范與監管工作,我國應與相關國家開展廣泛對話和持續合作,借鑒成功經驗,促進優勢互補。第二,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增強人工智能領域的國際話語權。“我國應積極參與人工智能領域的全球治理, 加強重大國際共性問題研究, 以負責任大國的姿態作出表率,確保技術創新在法治軌道和公認的國際準則基礎上運行,力爭取得主動,參與并引領國際規則制定。”楊杰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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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中國移動董事長楊杰專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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