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6年笛卡爾的誕生,開啟了法國人唯理論哲學的的思辨方式。解決問題的路徑不再是英國的經驗哲學和實用主義,任何復雜的事物都可以從理論上先建立模型,然后付諸實踐。孟德斯鳩三權分立的理論模型居然指導了美國的制憲會議,讓美國的先哲們建立起一個亙古未有的民主社會。
在配電價格監管中,如何實現配電運營商(準許收益)、政府(監管成本)和消費者(合理的配電價格)之間的三方平衡,在世界各國都是一個難題。現階段中國電力市場交易和增量配電的改革,都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回答這個問題。法蘭西唯理論配電價格管理方式,是一次理論與實踐的完美融合。
中國的許多機構(中央和地方電價管理部門、各種電價研究機構、各類協會等)多次出訪巴黎,但“西天取經”的結果多是一些名詞和概念的借鑒,給人一種咫尺相隔,如遙百里的感覺。
筆者在法電工作多年,許多中國電力同行希望我談談這個問題。
法國配電價格管理體制
二戰后,法國政府于1946年組建的法國電力公司是一個包含發、輸、配、售電、高度壟斷的一體化國家電力公司。但隨著1999年法國電力市場交易開放(類似今天中國的電力市場交易的改革)的需要,法國也必須進行非管制業務(發電和售電)和管制業務(輸電和配電)的分離。
2004年從法國電力公司拆分出法國輸電公司(RTE),2008年又獨立出一個法國配電公司(ERDF,后更名為Enedis)。
隨之而來的,是法國政府針對監管業務制定了四年一個監管周期的《使用公共電網的價格辦法TURPE》(Tarifsd’Utilisation desRéseaux Publics d’?lectricité)。本人僅嘗試就配電內容進行解讀。
監管方:法國能監會。
主要四項監管內容:制定供電質量標準和配電價格;
監管法國配電公司合理的運營成本和新增投資;
制定對法國配電公司的激勵和懲罰措施;
制定公共配電服務之外的增值服務價格。
被監管方:法國配電公司。公司2017年與地方政府簽訂524個《配電特許經營合同》,為法國3500萬用戶供電3782億千瓦時(約占全法國配電市場95% )。
配電價格監管方式:采用四年一個監管周期的《使用公共電網的價格辦法》。該辦法已實施了17年(2002~2019),總體上配電價格上漲了80%,目前是第五個監管周期。
2002~2005:第一個周期;2006~2009:第二個周期;2010~2013:第三個周期;2013~2016:第四個周期;2017~2020:第五個周期。
《使用公共電網的價格辦法》的制定過程
本文以目前的第五個監管周期為例。第五期辦法于2017年8月1日公布實施,但法國能監會完成該項工作花費了2年時間,歷經10個程序。
1.2015年9月第一次聽證會,研究確定七條價格原則。
全國各地區配電價格標準一致,體現用戶平等;
配電價格與用戶在電網中的位置、距離無關,實現公共普遍服務;
配電價格沒有各類用戶之間的交叉補貼,實現公平、透明和無歧視;
高壓用戶低價格和低壓用戶高價格,合理體現電網建設維護成本;
所有用戶(包括居民)支付容量基本電費和電量電費,每個用戶占用和使用公共資源都需要交納費用;
采用分時、分天、分季電價目錄,調節供需關系;
價格對應供電質量,滿足客戶差異化要求。
2.法國配電公司基于第一次聽證會確立的電價原則,搭建公司的財務運營模型,計算覆蓋公司各項成本的準許費用和其對應的配電電價。
3.法國配電公司與法國能監會討論財務模型的合理性。
4.召開第二次聽證會,討論配電電價的標準。
5.召開第三次聽證會,確定法國配電公司在第五個監管周期內(2017、2018、2019和2020四年)每年的年固定營業收入和各項成本標準。
6.法國能監會起草第五個監管周期的《使用公共電網的價格辦法》。
7.征求能源專家委員會的意見。
8.征求國家有關部委的意見。
9.公布第五個監管周期的《使用公共電網的價格辦法》。
10.2017年8月1日開始實施。
對法國配電公司的監管
政府如何監管法國配電公司這樣一個全國壟斷性的公共服務企業?法國人民依然是按照笛卡爾先生的唯理論哲學的的思辨方式,先從理論上對法國配電公司進行精確的分析,之后確定監管目標和原則,然后推演到具體監管方法,最后到具體實施。法國人拒絕中國式的思維——摸著石頭過河的英國經驗哲學和實用主義。
監管實現的目標
建立一個透明的財務方法,讓法國配電公司的收入可以覆蓋其各項合理成本并可以保持高質量電網服務運營。同時設立激勵機制,鼓勵、引導法國配電公司不斷改善供電服務。
監管使用的原則
法國配電公司被定義為一家公共服務事業單位,其收入只維持其配電網的合理建設、運營、研發及提高服務質量,不使其產生商業利潤。
監管具體的方法
4年為一個監管周期。在一個周期內,設定公司每年的固定營業收入,建立一個平衡賬戶,并制定具體可操作的獎罰措施。
基于合理的運營成本和準許的資產成本(第三期之前稱為“準許收益”),法國能監會預先計算出一個監管周期內配電公司每年的固定營業收入。在第五個監管周期(2017—2020)的四年內,法國配電公司每年的固定營業收入為135億歐元(法國配電公司申報141億歐元/年)。此數額在四年的監管周期內原則上維持不動;進入下一個監管周期后,法國能監會將根據實際情況,核定新的固定營業年收入。
如果某一年的營業額超出固定營業收入的水平,超出的部分進入平衡賬戶。平衡賬戶的資金有四種使用方法:
用于政府對法國配電公司每年的獎罰;
用于彌補公司因特殊事件而產生的費用或損失,如:電網研發費用,公司凈資產減值等;
用于彌補下一年可能出現的虧損(低于固定收入的部分);
作為年固定收入的一部分,也就是核減了部分電費收入。實際上核減的費用是以降低配電價格的形式返還給了用戶。
在第五個監管周期里,總的處罰或獎勵金額上限設為2.35億歐元。法國能監會基于6個可測量的指標,每年對法國配電公司進行處罰或獎勵。
法國配電公司整體運營效率:一些反映公司運營效率的財務指標的提高,可導致獎勵。
供電可靠性:4個可測量的指標,獎勵值不超過8300萬歐元,處罰(最高值4200萬歐元)則直接支付給客戶。
客戶服務指標:12個獎勵和處罰指標, 29個觀察指標,獎勵處罰不超過4000萬歐元。
線損:低于國家設定的標準值,可以獎勵,最多為4000萬歐元。
研發費用:近年來國家鼓勵法國配電公司投入研發智能電網。
新建配電工程的投資效率:單位工程造價指標低于標準值,最多獎勵3000萬歐元。
在一個監管周期的4年內,配電價格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固定年收入除以其年預測供電量,如2017年配電價格為: 135億歐元/年÷3782億千瓦時/年= 0.036歐元/千瓦時。由于一個周期內每年的供電量和平衡費用支出會發生變化,導致每年的配電價格都會調整,因此,從第三個配電價格監管周期開始到現在的10年(2009~2018年)間,配電價格調整了9次,其中6次上漲,3次下降。
(注:在第一個周期和第二個周期(2002~2009)時,法國政府尚缺乏監管經驗,于是配電電價在一個周期的四年內維持不動,只在兩個周期之間調整一次)。
法國配電公司準許年營業收入由準許年固定營業收入和年獎罰費用組成。以第五監管周期為例,其年準許收入是:
135億歐元年固定營業收入(運營成本+資產成本+/- 平衡賬戶資金)+/- 年獎罰費用(上限為2.35億歐元)。
運營成本(占固定年收入70%):48%為日常維護、人員工資等費用;
38%向法國輸電公司支付并網費;
14%支付線損;
資產成本(占固定年收入30%):37%的資產成本(過去法國也稱為準許收益);
63%的資產折舊成本。
從2014年的第四監管周期起,法國不再采用總資產×WACC加權平均資本成本率(法國約6.5%)的方式來計算準許收益,而將準許收益視為是資產需要的三項成本(新建工程+凈資產融資成本+負債融資成本)。以第五期為例,計算公式如下:
新建工程費用(總資產× 2.5%)+ 股權融資成本(凈資產× 4%)+ 債務成本(負債×3%)
或有發生的平衡賬戶資金。
或有發生的政府獎罰資金(上限2.35億歐元)。
從用戶的角度來看, 法國配電公司可以向用戶收取8項配網相關費用:
客戶管理費;有功電量電費;無功電量電費;報裝容量基本費;超報裝容量的費用;備用補充供電費用;一個用戶多個接入點的整合費用;電廠交納的并網費用。
法國配電公司135億歐元的固定年收入中,用戶支付的電量電費為70%,容量電費為19%,其他費用為7%。
法國的需求側管理
法國總體電價情況
目前,法國含稅綜合電價水平(含各類用戶的容量基本電費、各種服務費用等)為0.25歐元/千瓦時,其中:
政府稅金占35%(0.089歐元/千瓦時)
輸、配電價占29%(0.072歐元/千瓦時)
售電和發電占36% (0.089歐元/千瓦時)
2018年法國人均月收入為2250歐元。按照法國人均用電8000 千瓦時/年計算,法國人的電價年支出占年收入約為7.4 %。
與之對照,中國含稅綜合電價水平(含各類用戶的容量基本電費、各種服務費用等)為0.6元人民幣/千瓦時,其中:
各類基金占6.3 %(0.038元人民幣/千瓦時)
輸、配電價占30.9%(0.18元人民幣/千瓦時)
發電價占62.8% (0.38元人民幣/千瓦時)
2017年中國年人均用電量為4000千瓦時,人均年收入2.6萬元,中國人的電價年支出占年收入約為9.2%。
法國用戶的需求側管理
為了調節電力系統電量的供需平衡和節省用戶的費用,1980年法國開始進行需求側管理,實施了多類用戶組合的分時電價方法。
法國終端用戶總體分為三大類(低壓0.4千伏小用戶,低壓0.4千伏大用戶,高壓20千伏及以上的大用戶),每一類再細分了多種用戶。法國配電公司基于細分的每種用戶,都配套地列出了多種分時電價套餐供用戶選擇,讓每個用戶都可以對號入座,選擇適合自己的套餐。法國在歐洲率先實現了差異化和精細化的供電服務。
按照小用戶和大用戶對電網的影響,法國分別設計了對用戶的管理方法。
1. 報裝容量小于36千伏安的低壓(0.4千伏)小用戶的管理方式
低壓小用戶再細分為居民和非居民用戶,兩類用戶按照報裝容量再細分成不同的容量用戶(3、6、9、12、15、18、24、30、36千伏安),不同的容量用戶對應不同的容量基本費用。
針對低壓小用戶設計了三種分時電價:
a. 全年單一電價:全年不變的電量電價(千瓦時),不分時段。
b. 每天分時電價:每天分為兩個時段,分別實施高峰時刻和低谷時刻電價。
c. 三個分段電價:基于歷年的數據分析,將一年分為三個時段,包括22天的紅色供電緊張時段(通常是法國冬季電采暖期間),43天的白色供電擁擠時段,300天的藍色供電正常時段(通常是夏天和秋天的法國人度假期間)。每段的每天再分細分為高峰時刻和低谷時刻。紅色高峰時刻的電度電價(千瓦時)通常是藍色低谷時刻電度電價的10倍。
以最復雜的三個分段的居民用戶終端(含發、輸、配、售費用,但不含稅)電價目錄為例:
2.大用戶的管理方式(報裝容量大于36千伏安的低壓(0.4千伏)用戶和高壓大用戶)
大用戶按照全年用電時間又細分為四種:特長時間用戶,長時間用戶,中時間用戶,短時間用戶。
長時間用戶占用電網通道的時間長、年用電量多,因此其容量電價高(電網占用費用),但電量電價低(多用電,多折扣)。特長時間用戶的容量電價是短時間用戶的4倍,但電量電價在高峰時刻是短時間用戶的1/3—1/2。
上述四種時間大用戶按照接入的五個電壓(0.4千伏,20千伏、63/90千伏、22千伏、400千伏)也進行了電壓等級分類,電壓越高,其占用和使用的電網資產越少,因此其容量電價和電量電價越低。
除了容量電費和電量電費,大用戶還需要交納其他兩項費用:無功電費和超申報容量的補償費用。這兩項費用的計算過程復雜,在此不予贅述。
法國設計了兩種大用戶分時電價。
固定尖峰的分時電價:基于過去的大數據分析,在一年三個時段(夏季,冬季,其他季)的每天預設固定的尖峰時段,高峰時段和正常時段。
變動尖峰的分時電價:在一年三個時段(夏季,冬季,其他季)只預設正常時段和高峰時段,其尖鋒時段將隨著電力市場的波動臨時確定。
法國人認為,固定尖峰的分時電價的基礎,是基于過去的經驗預判的一個尖峰用電時段。但實際上,用戶會按照預設的分時電價提前調整自己的用電方式,規避尖峰時刻,從而造成當年電網實際的尖峰和預設的尖峰時刻不同。
為解決這個問題,法國人又設計了一個變動尖峰的分時電價。變動尖峰的尖峰時段電價遠高于固定的尖峰電價(通常是3倍),更高于正常時段的電價(通常是10倍)。但變動尖峰的分時電價套餐中正常電價和高峰電價卻低于相應的固定尖峰的分時電價(通常為一半)。
因此,可以隨時中斷負荷的用戶可以選擇變動尖峰分時電價,在正常時段和高峰時段只需要支付低廉的電價,在電網通知即將到來的尖峰時刻,立即停止用電。可隨時中斷負荷的用戶,可以幫助電網進一步調節實際的尖峰,同時自己也能節省一筆電費。這真是一個絕妙的方法。
總而言之,一個大用戶申請用電時,必須按照三個維度(申報容量,用電時間,電壓等級)首先來確定用戶類別,接著按照其用電方式(可隨時中斷負荷用戶,或不可隨時中斷負荷用戶)來選擇兩種電價目錄,然后繳納其電價目錄對應的四個費用(報裝容量電費,超報裝容量補償費用,有功電量電費,無功電量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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