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測量/指示/記錄電氣或非電氣量。
2.生成電信號。
3.將輸出量控制為特定值。
4.測量/指示/監測/分析物質。
如果這些產品是無意的散熱器,并且可能用于住宅,商業和輕工業環境,大多數國家都要求他們滿足:
1.B級輻射發射限值。
2.B類交流(AC)插頭的傳導限值。
如果這些產品是無意的散熱器,并且只能在工業環境中使用,大多數國家只要求它們滿足:
1.A級輻射發射限值。
2.A類傳導發射限制在交流(AC)插頭上。
歐盟,澳大利亞和新西蘭也要求這些產品滿足:
2.B / A類電話線,通信電纜和局域網(LAN)的傳導發射限值。
3.交流插頭的諧波限制。
4.AC插頭的閃爍限制。
免疫限制:
1.外殼。
2.交流電源輸入和輸出。
3.直流(DC)輸入和輸出。
4.信號線。
5.如果這些(無意的散熱器)產品可用于住宅,商業和輕工業環境,則它們屬于 B類。如果這些(無意的散熱器)產品僅可用于工業環境,則屬于 A類。
因此,要在全球范圍內銷售,這些 B類 (無意散熱器)產品必須滿足:
1.美國(美國) FCC第15-2008部分。
2.加拿大工業加拿大 ICES-003:2004第4期。
歐盟(歐盟):
a.EN 61326-1:2006 可能是 EN 61326-2-x 排放標準之一。
b.EN 61000-3-2:2006(有效期至2012年7月1日), EN 61000-3-2:2006 + A1:2009(有效期至2012年7月1日),或 EN 61000-3-2:2006 + A1:2009+ A2:2009年 為Harmonics。
c.EN 61000-3-3:1995 + A1:2001 + A2:2005(有效期至2011年9月1日)或 EN 61000-3-3:2008 for Flicker。
d.EN 61326-1:2006 可能是 EN 61326-2-x Immunity標準之一。
澳大利亞和新西蘭:
a.AS / NZS 61000.6.3:2007年 排放。
b.AS / NZS 61000.3.2:2007(2011年8月3 日前有效)或 AS / NZS 61000.3.2:2007 + A1:2009 適用于Harmonics。
c.AS / NZS 61000.3.3:2006 for Flicker。
d.AS / NZS 61000.6.1:2006 for Immunity。
結合所有這些要求:
輻射排放 必須從(FCC Part 15-2008第15.33(b)(1)段)開始測量:
1.如果最大時鐘頻率《108MHz,則為30MHz-1GHz。
2.如果最大時鐘頻率為108-500MHz,則為30MHz-2GHz。
3.如果最大時鐘頻率為500-1000MHz,則為30MHz-5GHz。
4.如果最大時鐘頻率》 1000MHz,則最大時鐘頻率的30MHz至5次諧波,或40GHz,以較低者為準。
該 輻射發射 限值是:
1.在10米距離處,30-230MHz的30dBuV / m準峰值(CISPR 22 B類)。
2.37muV / m準峰值,在10米距離處為230-1000MHz(CISPR 22 B類)。
3.平均54dBuV / m,峰值74dBuV / m,3m距離1GHz以上(FCC Part 15-2008第15.35(b)和15.109(a)段)。
交流插頭的傳導輻射必須在150kHz-30MHz范圍內測量,其限制為:
1.對于150-500kHz,平均值為56-46dBuV,準峰值為66-56dBuV(隨頻率的對數線性下降,CISPR 22 B類)。
2.對于500kHz-5MHz(CISPR 22 B類),平均46dBuV和56dBuV準峰值。
3.5-30MHz的平均50dBuV和60dBuV準峰值(CISPR 22 B類)。
4.不連續的干擾必須符合第4.3節的規定
5.EN 55014-1:2006(有效期至2012年5月1日)或 EN 55014-1:2006 + A1:2009,AS / NZS CISPR 14.1:2003
連接到直流電源網絡或連接電纜長度超過30米的直流端口的傳導輻射必須在150kHz-30MHz范圍內測量,其限制為:
a.150-500kHz的平均66dBuV和79dBuV準峰值(CISPR 22 A類)。
b.500kHz-30MHz的平均60dBuV和73dBuV準峰值(CISPR 22 A類)。
電話線,電信端口和網絡端口的傳導輻射必須在150kHz-30MHz范圍內測量,其限制為:
1.對于150-500kHz,平均值為74-64dBuV,準峰值為84-74dBuV(隨頻率的對數線性下降,CISPR 22 B類)。
2.對于500kHz-30MHz(CISPR 22 B類),平均64dBuV和74dBuV準峰值。
3.150-500kHz的平均30-20dBuA和40-30dBuA準峰值(隨頻率的對數線性下降,CISPR 22 B類)。
4.500kHz-30MHz(CISPR 22 Class B)的平均20dBuA和30dBuA準峰值。
5.額定功率《= 600W的個人計算機,個人計算機監視器和電視機必須符合EN 61000-3-2(AS / NZS 61000.3.2)D類(表3) 諧波 限制。照明設備必須符合C類(表2)諧波限值。便攜式工具和非專業弧焊設備必須符合B類(表1的1.5倍)諧波限值。
所有其他產品必須符合A類(表1)諧波限值。第7節免除某些產品符合以下諧波要求:
1.額定功率《= 75W的非照明設備(未來某個時候可能會改為《= 50W)。
2.額定功率》 1000W的專業設備。
3.對稱控制的加熱元件,額定功率《= 200W。
4.白熾燈調光器,額定功率《= 1000W。
5.不太可能產生明顯電壓波動或閃爍的產品不必進行閃爍測試 (EN 61000.3.2第6,1節)。否則,產品必須按照EN 61000-3-3(AS / NZS 61000.3.3)進行測試。
產品必須符合EN 61000-4-2(AS / NZS 61000.4.2)至靜電放電(ESD)性能標準B, 最高可達:
1.接觸放電+/- 4kV。
2.空氣放電+/- 8kV。
3.間接放電到水平耦合平面和垂直耦合平面只需要在+/- 4kV下進行測試。必須在極限電壓和中間電壓下測試產品的接觸和空氣放電。
產品必須符合EN 61000-4-3(AS / NZS 61000.4.3)的性能標準A,用于 在1kHz下具有80%幅度調制的輻射電磁場,在:
a.3V / m,80-1000MHz。
b.3V / m,1.4-2.0GHz。
c.1V / m,2.0-2.7GHz。
d.對于接下來的三組測試,如果產品提供交流電(AC)到直流(DC)適配器,我們測試適配器的AC輸入,不測試適配器的DC輸出或產品的DC輸入。
e.產品必須符合EN 61000-4-4(AS / NZS 61000.4.4)至5kHz的 電快速瞬變/突發(EFTB)性能標準B.
f.AC輸入/輸出上+/- 1kV。
g.直流輸入/輸出+/- 1kV,電纜長度超過3米。
h.電纜長度超過3米的信號和控制端口+/- 0.5kV。
i.+/- 1kV的信號和控制端口直接連接到交流電源。
j.交流保護接地上+/- 1kV。
k.產品必須符合EN 61000-4-5(AS / NZS 61000.4.5)為性能標準B 潮,在交流輸入/輸出上+/- 2kV線對地和+/- 1kV線對線。
l.+/- 1kV線對地和+/- 0.5kV線對線直流輸入/輸出端口,電纜長度超過3米。
m.用于連接到直流配電網絡的直流輸入/輸出端口上+/- 0.5kV線對地和+/- 0.5kV線對線。
n.+/- 1kV線對地信號和控制端口到長距離線路。
o.+/- 1kV線對地和+/- 0.5kV線對線信號和控制端口直接連接到交流電源。
p.保護地上+/- 1kV線對地。
q.對于浪涌測試,必須在極限電壓和中間電壓下測試產品。
產品必須符合EN 61000-4-6(AS / NZS 61000.4.6)至傳導抗擾度的性能標準A, 在1kHz時具有80%幅度調制,對于150KHz-80MHz,在:
1.AC輸入/輸出端口為3V。
2.直流輸入/輸出端口為3V,電纜長度超過3米。
3.信號和控制端口為3V,電纜長度超過3米。
4.信號和控制端口上的3V直接連接到交流電源。
5.保護地上3V。
6.產品必須符合EN 61000-4-8(AS / NZS 61000.4.8)的性能標準A,適用 于50Hz和60Hz的3A / m 磁場。
產品必須符合EN 61000-4-11(AS / NZS 61000.4.11)至電壓驟降的性能標準B :
1.在AC輸入上以0V進行1/2周期。
2.AC輸入上的單個周期為0V。
產品必須符合EN 61000-4-11(AS / NZS 61000.4.11)至交流電壓輸入的性能標準C,用于:
1.電壓降至標稱交流電壓的70%,持續0.5秒。
2.電壓中斷至0V持續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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