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既是制造大國,也是制造強國。回顧其工業發展過程,德國經歷了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的大規模產業轉型,90年代統一后東西兩部分發展嚴重失衡。進入21世紀,德國率先提出“工業4.0”戰略,旨在引領制造業發展方向。
分析德國發展模式轉型過程中的經驗,可以更為清晰地了解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所面臨的挑戰、優勢與劣勢,有利于在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情況進行應對。
政府推動產業轉型,實體經濟居于主體地位
上世紀七八十年代,聯邦德國開始對產業結構進行調整,其中重點是圍繞魯爾區展開,以轉變魯爾區既有的以采煤、鋼鐵、煤化工、重型機械為主的產業結構。其轉型所面臨的國內外環境與我國目前具有相近之處:一是隨著石油、天然氣的廣泛應用,煤炭能源地位下降,產能過剩;二是二戰后全球鋼鐵產能攀升,鋼鐵面臨產能過剩;三是長期重工業化發展模式導致環境惡化,污染嚴重;四是中東與發展中國家勞動力成本優勢顯著,國際競爭壓力增大。上述原因導致魯爾區原有發展模式弊端日顯,大批煤礦、鋼鐵廠倒閉停產,大量工人失業,區域經濟陷入危機。
魯爾區產業結構轉型,聯邦德國政府在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一是前瞻性制定了多個產業結構調整的指導方案。魯爾開發協會(聯邦德國法定魯爾區最高規劃機構)于1960年承擔魯爾工業區整體發展規劃編制任務,于1969年正式公布,方案基本原則為:以煤鋼為基礎,發展新興工業,改善經濟結構,拓展交通運輸,消除環境污染。一是對傳統產業資源整合優化。對煤炭、鋼鐵行業企業通過兼并重組,集中優化產能分布,淘汰小、散、弱產能,形成魯爾煤礦公司、蒂森鋼鐵等代表性企業。二是大力發展新興產業,推動產學研結合。魯爾區先后建立了一批高等院校與科研機構,在教育定位上既有針對傳統產業的人才培養,又注重新興產業與技術的前瞻性布局,使魯爾區成為全球信息技術中心之一。三是企業科研機構與政府支持的技術開發中心聯手,加速了產學研的有效對接,并與中小型、創新型企業形成較好的互動,促進技術轉化。四是政府積極推動,予以大量資金支持。聯邦政府對鋼鐵企業、煤炭企業提供大量的稅收優惠與財政補貼,優惠政策具有鮮明的指向性,如對采煤工業的資助重點為煤炭的氣化、液化。政府還在就業方面提供支持,既有對企業創造就業崗位的資金獎勵,又有對產業工人轉崗培訓費用的資助,從而為轉型過程提供了較好的人才支持與穩定的社會環境。五是發展第三產業,依托工業歷史遺產、廢舊廠區廠房,發展工業文化旅游等服務行業。
產業轉型后,聯邦德國將產業發展聚焦在制造業產業鏈的中高端環節,充分發揮機械、汽車以及電子電氣等優勢產業的品牌與技術優勢。需要著重提出的是,聯邦德國的產業轉型并非孤例,在發展中國家勞動力成本優勢與市場開放推動下,歐美國家普遍出現去工業化態勢。同時期聯邦德國制造業占比也有所下降,但90年代后德國及時調整產業政策,率先遏止了制造業下滑趨勢,使得第二產業占GDP比重長期維持在30%左右的水平,遠高于同期美英法等發達國家水平。而德國第三產業的崛起也正是在制造業的帶動下發生的,說明服務業發展與工業有著密切的聯系。例如,德國公司會在出售制造業產品和設備的同時,提供與之相配套的技術培訓、技術解決方案和售后服務等,這正是我們當前提倡的服務型制造。
工業4.0創新引領,智能化生產積淀深厚
德國“工業4.0”概念問世于2011年4月在德國舉辦的漢諾威工業博覽會,成型于2013年4月德國“工業4.0”工作組發表的名為《保障德國制造業的未來:關于實施“工業4.0”戰略的建議》的報告,進而于2013年12月19日由德國電氣電子和信息技術協會細化為“工業4.0”標準化路線圖。德國“工業4.0”概念的率先提出,引領了全球高端制造業的發展方向,是德國爭奪全球制造業戰略高地的關鍵一招。
德國能夠率先提出“工業4.0”概念,得益于如下因素:一是德國智能制造積淀深厚,自上世紀70年代開始,以西門子公司為代表的德國企業不斷提高生產自動化水平,并較早探索智能制造。近年來德國政府提出的工業4.0戰略便是利用該國在嵌入式系統與自動化工程領域的技術優勢,主導新一代工業生產技術的話語權。二是德國構建了良好的政產學研合作框架,推動先進制造理念的發展與成熟。德國以“創新”為資源紐帶,以企業為創新主體,扶持組建技術創新聯盟,促進技術轉化,使得德國成為前沿技術的引領者。德國研究機構在創新環節中被賦予了重要使命,為企業研發提供支撐,政府協助科研機構設立遍布全國的技術網點,由弗勞恩霍夫協會等四大研究所牽頭組成創新聚集帶,并維持其運行。
可再生能源產業助推工業綠色化發展
德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得益于政府的堅定推動。上世紀90年代,德國能源市場結構簡單,電力主要為煤電或核電,交通用能為常規化石燃料,居民采暖主要依靠石油或天然氣。德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轉折點是2000年4月政府推動的《可再生能源法》(EEG-2000)。此后,德國相繼出臺了促進生物燃料、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相關法律,并實行大量稅收優惠政策與政府補貼推動風力渦輪機和太陽能面板需求的增長。通過多年不懈推動,2018年德國實現了可再生能源機組發電首次覆蓋接近100%的用電需求,可再生能源實際發電量達到總發電量的33%,風電、光電、氣電逐漸替代了煤電的主體地位,2017年煤炭僅占一次能源消費的11%。大力推動清潔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利用,使德國能夠從源頭上實現綠色制造,實現經濟發展與生態文明的良性平衡。
德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經驗可歸納為如下幾點:一是政府明確發展目標和思路。德國提出能源轉型戰略后,在2000年出臺法律予以明確,提出分項、分階段的目標,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至少占總電力消費的35%,到2050年可再生能源占電力消費比重達到80%以上,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到60%以上。德國還提出了能源替代思路,鼓勵發展風能、太陽能和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采用分布式微電網、改造新型智能電網等先進技術,促進可再生能源推廣應用。二是通過立法強化轉型計劃的執行剛性。2000年發布的《可再生能源法》確立了固定上網電價為主的激勵政策,奠定了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法律基礎。三是德國通過市場化機制推廣清潔能源利用,將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轉化為各個相關方利益訴求,形成良性循環閉環鏈條。
外向型經濟特征明顯推動國際貿易與投資
德國是典型的出口導向型經濟,2017年進出口貿易額達到2.6萬億美元,占全球進出口貿易總額的7%,貿易順差達2767.5億美元。德國外向型經濟具有兩大特征:一是鼓勵企業以投資擴市場,從全球視角布局產業供需鏈條。綜縱觀聯邦德國對外投資發展進程,上世紀60年代聯邦德國在西歐投資布局,旨在鞏固聯邦德國傳統市場,70年代后歐共體實力增強,德國對外投資重心逐漸向美國轉移,旨在開拓北美市場;90年代后德國加強對東歐國家的產業投資,近年來投資重心進一步東移,與以中國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合作密切。二是政府積極推動國際貿易與投資,通過經貿談判等外交途徑助力本國企業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如近年來為爭取中國市場,德國與我國展開了密切的經貿交流合作,兩國外交進入歷史蜜月期。又如德國工商業聯合會在全球主要國家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為企業進出口及投資項目提供咨詢與接洽服務,成為企業對外投資與國際貿易方面的重要咨詢對象與聯系人。
但值得注意的是,德國在對外產能輸出過程中,能夠始終將產業鏈核心環節保留在國內,有效避免了產業空心化風險。這主要得益于如下三點原因:一是德國形成了政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創新體系,為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產業鏈核心環節提供了良好的研發土壤。二是德國職業教育與培訓體制發達,形成大量高素質的產業勞動力,增加了本土對產業鏈核心環節的黏性。三是政府注重國內實體經濟發展,通過多種政策手段推動本土產業發展,如德國鼓勵生物技術產業發展的“生物區計劃”,采用集群間競賽的方式擇優選拔產業集群,提供財政資金支持企業研發活動。
德國發展經驗對我國的啟示
德國的發展經驗證明,要始終保持實體經濟的核心地位。對比德國與美國、日本發展經歷,后者經歷了房地產市場和股票市場持續過快上漲、生產要素和經濟結構“脫實向虛”的困境,而虛擬經濟泡沫破裂后,經濟承受極大破壞,而德國專注實體經濟,則有效規避了虛擬經濟過度膨脹的風險。近些年,我國部分地區出現了偏重虛擬經濟、忽視以工業為主的實體經濟的苗頭,一些資本從實業抽離,出現了實體經濟空心化的傾向。如不及時遏制這種資本“脫實入虛”的趨勢,我國經濟將面臨更加嚴峻的局面。穩定市場預期,加快動能轉換,投資“脫虛入實”,都要靠工業。全力又好又快發展實體經濟和制造業,正是實現我國經濟結構調整、動能轉換的關鍵舉措,是工業高質量發展的第一要義。
工業高質量發展離不開政府的調控引導作用。工業高質量發展是發展模式的深層次變革。變革過程中將帶來改革陣痛,需要政府予以積極的調控引導。德國魯爾區產業轉型實踐證明,政府在工業高質量發展過程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一是政府要對工業高質量發展涉及的產業轉型問題進行詳盡的宏觀產業規劃,要加強頂層設計,并出臺相應的產業政策保障規劃的落實。二是政府要承受發展模式轉型中帶來的社會陣痛,如產業轉型中帶來大量的失業、轉崗人員安置與培訓問題,要加強社會保障水平,保證發展模式轉型過程中的社會穩定。三是政府應該厘清產業政策的作用邊界,根據德國經驗,政府盡可能減少對企業生產行為的直接干預,政府財政資金應更多投向具有明顯正外部性的企業研發支出。
以創新為驅動力,深入推進兩化融合。德國“工業4.0”向我們展現了新一代信息技術驅動下未來制造業的發展方向。我國工業高質量發展需要以創新為驅動力,深入推進兩化融合,實現生產的智能化、信息化。一是要提高系統解決方案的提供能力,因企施策進行數字化改造。我國目前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項目建設大范圍開展,但系統解決方案的供給能力不高,阻礙了智能化改造效果的實現。二是要加強政產學研用對接,構建多元主體、分工協作的科研創新體系,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的深度融合。在德國,2011年研發支出中有約86.7%發生在制造業,制造業企業的研發強度為9.7%,而其他行業僅為0.4%。制造業企業是重要的創新主體,要發揮企業的創新活力。三是加強相關產業人才的教育培訓機制建設,既要加強職業教育,培養具有實操能力的高技術人才,又要優化高等教育專業設置,為智能制造發展培養高素質的研發與應用人才。
綠色發展要從源頭抓起,推動要素市場化改革。德國能源轉型計劃,推動了清潔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大規模發展。在能源轉型過程中,德國雖然存在諸多問題,但向我們提供了一條從源頭開展綠色制造的有效途徑。我國長期以來,在上游部分能源、資源領域實行國企壟斷,導致下游工業企業能源、資源等要素成本長期居高不下。長期壟斷市場格局形成了一批特殊利益集團,阻礙我國能源生產與能源消費革命,推高能源、資源價格,擠占清潔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市場空間,阻礙我國能源利用結構向清潔化、低碳化轉型。我國應積極研究借鑒德國經驗,用市場化手段推進上游能源、資源領域改革,實現要素市場化配置。一方面將有效降低我國工業企業生產成本,釋放改革的制度紅利,為工業高質量發展釋放新活力;另一方面,促進清潔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利用,將從工業生產的源頭實現綠色發展,推動工業高質量發展的綠色轉型。
堅持擴大對外開放,促進互利共贏。在當前國際經貿環境惡化,單邊主義與貿易保護主義抬頭的情況下,我國要具備大國擔當,維護全球化與多邊主義經貿關系。一是要大幅度放寬市場準入,特別是金融行業對外開放要確實落地,通過引入競爭者打破國內金融行業的壟斷格局,以市場化改革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釋放金融活力。二是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尊重國際社會的普遍共識。隨著我國經濟技術能力的提高,技術引進成本抬升,引進空間下降,我國要更多依靠自主創新,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是我國工業高質量發展的現實需要,也是優化國際經貿環境的必要舉措。三是要強化走出去企業的合規意識,吸取中興事件的教訓,遵守當地的法律規章制度,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減少不必要的經貿摩擦,營造工業高質量發展的穩定國際環境。
評論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