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強盛電子導讀:下一代通信技術,5G,影響深遠,意義重大。對消費者來說,可能意味著更方便的生活和工作;對5G產業鏈上的企業來說,這意味著新機會、新市場。因此,不管是企業,還是國家,都會在這場5G爭奪戰中使出渾身解數,以獲取最大利益。
占領5G制高點,標準制定是關健
萬物互聯、智慧城市、自動駕駛、遠程醫療等等新場景和應用需求的出現,4G“扛不住”,于是5G開始粉墨登場。
與4G相比,5G網速能達到每秒15Gb。這意味著,可以秒下高清電影,在線游戲、實時高清視頻和遠程交互等都不是夢。
同時,5G網絡具有速率極高(eMBB)、容量極大(mMTC)和時延極低(URLLC)三個特征。比如10Gbps的峰值數據速率、1ms空口傳輸時延、比4G提高3-5倍的頻譜效率和每平方公里千兆的連接密度以及100倍的功效提升等。
可以想象,到2020年,5G將為用戶提供光纖般的接入速率,“零”時延使用體驗,千億設備的連接能力、超高流量密度、超高連接數密度和超高移動性等多場景的一致服務,實現“信息隨心至 萬物觸手及”的愿景。
既然5G如此重要,那么許多國家和各大科技公司都在搶抓機遇,占領制高點,力爭成為5G引領者。
與之前不同,國際組織一開始就積極推動相關標準制定,細化5G進程,力圖實現標準化和全球化。具體說來,5G標準化的組織主要是國際電信聯盟(ITU)和第三代合作伙伴計劃(3GPP),二者側重點不同,共同推進5G。
ITU:2015年6月,該組織完成5G愿景的研究;2017年6月完成IMT-2020(5G)最小技術指標要求的制定,確定14項性能指標的詳細定義、適用場景等,并完成一系列支持IMT-2020候選技術提交及技術評估工作的關鍵文件。
3GPP:它是全球影響最大的通訊標準化機構,主要協調各組織形成通訊領域的標準制定。據悉,3GPP明確5G將包含兩個版本,2018年6月完成Release 15(R 15),2019年9月完成Release 16(R16)。
其中R 15又分為兩個子階段,第一子階段是2017年12月完成非獨立組網(NSA)的5G標準;第二子階段是2018年6月完成可獨立組網(SA)的5G標準。由此可見,5G標準是一個非常浩大繁雜的項目
5G標準制定過程,風云變幻
在5G標準的制定過程中,公司、行業、國家之間不斷上演著利益糾葛與爭奪。最近,網絡上出現有關“聯想公司在5G方案上沒有投票給華為,而是投給了高通”的相關言論,把這家備受關注的科技企業推向了風口浪尖。
3GPP關于5G標準制定的投票詳情,我們可以通過官網獲知詳情。
由于3GPP是一個公開化的國際組織,因此有關三次會議的記錄都有相應的文件。根據《三聯生活周刊》的報道,在2016年8月第一次會議上,LDPC、Polar和Turbo三種編碼方案被正式提出。在LDPC上,高通占有70%的專利,Polar上,華為占大部分,這三次會議爭奪的焦點就是“數據信道編碼”和“控制信道編碼”這兩塊。
其中,Turbo編碼基本滿足不了5G對網絡的苛刻要求,LDPC在“數據信道”的優勢突出,Polar在“控制信道”上的優勢也明顯。
第一次會議投票,并沒有出現聯想公司。第二次會議中,聯想支持了高通主導的LDPC方案,最終結果是15家公司支持LDPC方案,支持Polar方案的只有華為,支持Turbo+LDPC的有5家公司(多為日韓企業),支持LDPC+Polar的有17家(多為中國企業)。
但是,第二次會議并沒有做出最終決定。在第三次會議中,支持LDPC的有高通、三星、諾基亞等33家公司,而支持Polar則有華為、中興、小米、聯想等中國57家企業。
雖然支持華為Polar的票數多,但是投票權比重不夠,比如聯想和摩托羅拉的投票權可能不足諾基亞的三分之一。因投票權比重不高,最終還是由LDPC方案拿到了5G移動寬帶數據信道的全部份額。
而在控制信道方面,華為Polar方案以絕對優勢,獲得了勝利!
在5G網絡通訊引領上,中國華為,獲得了更大的話語權,
? ? ? ? ? ? ? ? ? ? ?讓我們一起向 華為 祝賀,向 中國 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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