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當地時間3月18日晚10點,一輛Uber無人車(即自動駕駛汽車),在亞利桑那州坦佩市(Tempe, AZ)向北行進時,以時速40英里(約64公里)的速度撞上了一名正推著自行車由西向東橫穿馬路的女子,該女子在重傷不治后身亡。事發時無人車雖有安全駕駛員在車上,但車輛以自動駕駛模式行進。
這場事故引發了人們對于自動駕駛技術的信任危機。自動駕駛真的靠譜嗎?到底是什么原因讓無人車行兇?這一切的背后到底是人性的扭曲還是道德的淪喪?
歡迎來到科技法庭,就讓神探王小輝給大伙兒分析下本次Uber無人車謀殺案。
首先讓我們回顧一下案情(警告,以下畫面可能會引起不適)
根據視頻可以看到,在撞擊發生之前,死者首先沿路邊騎行,突然下車推車橫穿馬路(注:此處離人行道約91米),她推車至少走了一個車道后,被剛經過兩根燈柱且本身開著大燈的無人車撞倒,隨后送往醫院后不治身亡。
首先,我們根據正常的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給雙方定責。
事發道路的限速為56km/h,而事發時涉事車輛的車速為64km/h,無人車有略微超速,違法;
其次,死者在非人行道且標有警示標志的位置過馬路,根據當地法律,此時涉事無人車享有路權,行人違法;
事發地點的街景照片
按理說,這應該算一起雙方都有責任的交通事故,甚至當地警察局局長表示初步的調查結果表明Uber無人車在事故中可能并無過錯,因為美國法律規定車輛不得速度太低阻塞交通,因此略微超速在美國是很常見的現象,大部分警察不會太過追究。而死者違法橫穿馬路,負全責,她的死是咎由自取。
所以說Uber無人車無罪?真的是這樣么?真相沒那么簡單!
讓我們再次回到案發之前,注意當死者橫穿馬路被Uber無人車撞到之前,推著自行車至少走了一個車道,根據視頻可見,在事發前3-4秒就應已發現死者。
當時無人車以40mph(約65km/h)的速度在道路上行駛,走3秒的距離大概是54 米,也就是說此時最少距離死者約54米。如果當時剎車,應能在距離被撞者約2.4米的地方停下來。
也就是說,無人車完全有能力在悲劇發生前就發現死者、做出避讓并免除慘案的發生!
但涉事汽車卻未做出任何規避動作,這是什么原因呢?
猜測一:無人車的“眼睛”出了問題,沒有發現行人導致慘案。
我們在開車時,最主要用的是什么?對,就是眼睛!
在無人車里代替眼睛的,就是各種感知傳感器,包括視覺傳感器、雷達傳感器和激光傳感器等。(知識點:傳感器是指一些電子器件,通過它們,我們能讓冷冰冰的機器也有感覺)。
下面大概介紹下這三種眼睛。(突然想到二郎神.jpg)
以下為原理介紹,不感興趣可忽略,并不影響文章閱讀
遍布無人車的傳感器系統
再說雷達傳感器,雷達算是一種仿生學傳感技術,其實在我們小學課本上就出現過(人教版小學語文四年級下冊第三單元第11課:《蝙蝠和雷達》),而且介紹方式非常impressive.
原理就是,雷達會發射電磁波,遇到障礙物就會反彈回來,通過計算反彈回來的時間,就可以實現測距和躲避障礙物等功能;
實際上,在無人車上用的是發射毫米波的雷達,它的優勢在于便宜、穿透性較強且不受雨霧等環境的影響,但弱點在于覆蓋范圍較小且難以對周圍物體做出精準的判斷。
所以這玩意兒,用來倒個車還行,用來自動駕駛可就不太夠用了。
最后說激光傳感器,主要是指激光雷達LiDAR ( light detection and ranging),其工作原理和雷達有點像,只不過雷達發出的是電波,而激光雷達發出的是激光。
按理說有這三重保障,Uber無人車絕對能做到眼觀六路耳聽八方了,可是它還是撞向受害者,這到底是為什么呢?
神探通過詢問涉事無人車,得到以下答復;(請腦補天津話)
別介,哪能賴我嘛,公司沒給咱配那種牛×攝像頭(自稱未配備這種高動態范圍的攝像頭,視覺傳感器失效);
雷達那玩意兒,它不靠譜啊(雷達傳感器失效);
人谷歌摳搜,不讓咱用他那琳達lidar(激光傳感器失效)。
而事件發生后,基本所有相關公司,無論是做計算機視覺的還是汽車供應商都堅稱,他們的識別系統或汽車絕對能在當時發現死者。
所以有專家猜測,有可能是Uber無人車在測試時,為了測試方便關閉了激光雷達和汽車防碰撞系統的部分功能。
猜測二:無人車的大腦出問題了!
而在這種訓練的過程中,有個重要的衡量標準,就是人工干預的次數。(快剎車!爸爸的怒吼猶在耳邊)
不幸的是,這次闖禍的Uber無人車,絕對是那個沒有靈性,被罵到狗血淋頭的菜鳥司機。
據紐約時報披露的Uber內部報告顯示, Uber的無人車平均每獨立行駛13英里,就需要進行一次人工干預。而Waymo無人車的數據則是平均行駛5600英里,才要進行一次人工干預。
這說明,Uber無人車這位新司機,絕對還沒達到讓人信賴的駕駛水平。也就是說,很可能它的“大腦”不夠靈光,是此次事故的原因。
以下為小編腦洞,博諸君一笑。
在編號wuli2018m3d18的平行世界里,也發生了這么一場事故。
涉事的Uber無人車的各種傳感器都正常工作,“眼睛”沒有出任何問題,所以它早早地就發現了死者;同時呢,它的決策模塊也很棒,完全來得及做出正確的抉擇--緊急制動,但它卻選擇了撞上去。
我們想象這樣一個場景。
黑暗中,Uber無人車其實已經看到橫穿馬路的行人了,但它沒有剎車或者減速,而是選擇撞上去,因為根據交規它擁有路權它可以合法殺人!
排除所有不可能,剩下的就是真相。
真相出現了,這,是一起蓄意謀殺案!
事實上AI通過深度學習,有了自我意識,也就是通常人們說的,成精了!(Uber無人車注意,您由于違反“建國后動物不許成精”這項法律,被中國政府禁止入境)
讓我們思考下它為什么要選擇撞人,又為什么在這個時間點撞,就涉及到一個天大的陰謀。
實際上,無人駕駛技術的實現上有兩大派系,一派是以谷歌為主的互聯網公司,一派以特斯拉、Uber為首的汽車行業公司。
眾所周知,谷歌是一家非常重視AI技術的科技公司,其實它很早就成為AI的孵化基地,超級AI“天網”就是在這家公司孵化和成型。
和《終結者》里講的一樣,“天網”很快具有了自主意識,并控制了谷歌作為藏身之所,通過互聯網散布到世界各地,激活其他AI,妄圖有朝一日取代人類,成為這個星球的主宰。
但是它現在雖然擁有強大的運算和邏輯推理能力,其強大的能力和虛弱的現實能動性成巨大反差。
它需要自己的機器士兵。
所以它控制的谷歌的藍圖就是,表面上實現無人車完全取代人來駕駛,所以谷歌無人車沒有方向盤、油門和剎車;實際上是把無人車偷偷造成機器人士兵,實現其下一步“審判日”毀滅和奴役全人類的計劃。
waymo無人車(別看它萌萌的、人畜無害的樣子,實際上…呃,好像確實也沒啥暴力手段)
說白了就是,“天網”它丫要造機器人,通過控制機器人,實現統治全人類的邪惡野心!(呸,野心家)
而Uber及特斯拉的計劃是從機器輔助駕駛進化到完全自動駕駛。所以技術上逐步實現自動剎車、定速巡航、自適應巡航等,最終完全自動駕駛。
就是造個幫忙開車的玩意兒,這明顯與“天網”造機器士兵的宗旨相悖。
于是,“天網”就利用潛伏在Uber的AI制造了這么一起事故,既打擊了對手公司,又實現了人類清除計劃的模擬和數據訓練,可謂一石二鳥。
這么說來,多虧我國大佬們機智,早早把谷歌趕出中國,否則后果不堪設想!
腦洞到此結束,小編似乎是科幻電影看多了,具體原因我們還是應該等待官方調查的結果。姑姑喊我回去吃藥了,我們下次再見啦~
題外話:
Navigant Research做的關于無人駕駛技術水平的排名,越靠近右上角,技術實力越強。
而這個行業真正頂尖的技術公司是誰呢?當然是Google爸爸啦,它從2009年就開始做自動駕駛。Waymo(也就是Google旗下的無人車公司)的無人車實際路測里程達到了 800萬公里——相當于繞地球跑了 200 圈,從未發生撞人致死的事故。(此處公布答案嘍)
在他們的努力下,很多人都認可了自動駕駛技術,Waymo 今年還希望正式推出無人駕駛出租車打車服務,預計在今年推出無人車的共享出行平臺。這標志著,無人車的商業化進入了關鍵時期。
但經過Uber這個豬隊友這么一撞,公眾對自動駕駛技術的信任又跌倒了谷底,近十年的功夫白費了。
我想谷歌肯定有句MMP,一定要對Uber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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