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聯社等多家外媒報道,繼上周黑客宣布盜走HBO的1.5TB的數據后,這家美國最知名的有線電視網又在本周一遭遇新一波的泄密,包括旗下最受歡迎的劇集《權力的游戲》在內的多項數據進一步被公之于眾,成了黑客勒索價值600萬美元的比特幣的籌碼。
以“史密斯先生”為名的黑客們泄露了HBO頻道的奇幻史詩電視劇《權力的游戲》的部分腳本,以及一名公司高層主管的電子郵件。
黑客們還上傳了一段視頻,要求HBO首席執行官理查德 普列普勒(Richard Plepler)支付價值600萬美元的在線貨幣比特幣,否則就會泄露更多資料。
在最新的泄漏之后,HBO重申它不相信公司的整個郵件系統都被侵入,但表示將繼續調查黑客入侵事件。該公司之前承認有些“專有信息”被盜。
據悉,許多被盜的HBO內部文件都有“機密”的標記,其中有法律和人事檔案。 人事檔案中有參加電視劇演出的影視明星的電話號碼和電郵地址。
近年,好萊塢公司屢屢爆出被黑客盜竊數據的消息。
2014年,索尼影業遭遇“郵件門”,黑客放出了幾千封令索尼蒙羞的郵件以及50000份索尼現任和前任員工的工資、社保賬號等個人信息。整個事件最終以索尼花費1500萬美元調查、彌補傷害以及聯席董事長Amy Pascal的離職收場。就在5月,熱門電影《加勒比海盜5:死無對證》上映前,迪士尼被傳遭遇黑客威脅釋出全片,結果卻是一場“狼來了”的烏龍。
然而,HBO這回是真的遇到了“狼”。躲在暗處的黑客組織表示,手握大量尚未播出的劇集和電影的劇本,以及其他會對HBO造成傷害的數據。
到目前為止,與黑客聲稱擁有的信息量相比,黑客所泄露的信息是有限的,但他們要求HBO在3天內付款,否則就要面對可能是好萊塢歷史上最嚴重的黑客入侵。可以確定黑客針對娛樂產業的目標,已經從電影公司轉向了受眾面更廣的電視網絡。
想想前段時間的勒索病毒也是勒索比特幣,然而到底啥是比特幣?為啥黑客都愿意要比特幣而放棄美元或者其他貨幣呢?
一、比特幣的由來
當時一位化名為中本聰的人在互聯網上一個討論信息加密的郵件組中發表了一篇名為《比特幣: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的論文,提出了一種完全通過點對點技術實現的電子現金系統,基于密碼學原理而不基于信用,使得任何達成一致的雙方,能夠直接進行支付,從而不需要第三方中介的參與,它使得在線支付能夠直接由一方發起并支付給另外一方,中間不需要通過任何的金融機構。,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件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絡。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二、比特幣的誕生
生活在孤島上的原始人類,只需要憑借石頭的大小,便可證明自身的富足與否。而當有勇氣的島民游出孤島再折回以后,石頭便不能作為財富的象征。
秦朝統一六國之前,各國人民使用各自的度量衡和貨幣,使得邊貿交易極度不便;秦朝統一六國后,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統一度量衡和統一貨幣。
當今世界,各國人民使用著自己的法幣開展經濟活動,而跨國交易大多使用強大的美聯儲無限印制的美刀。互聯網的誕生,加速了各國人民的相互交流與互聯互通,然而不同國家的人們在選擇相互交易時,由于貨幣和換匯的限制,使得極為不便,極度影響著互聯網的進一步發展。
2009年,比特幣橫空出世,就像悟空降臨。代號為中本聰的神明,為眾生指引了一條康莊大道。比特幣由此誕生,并一發不可收拾。自中本聰自我放逐之后,神便從網絡消失了,或者他還在世界的某一個角落,默默著注視著我們,或者會一直注視下去,直至我們已經忘記他的存在與否。
三、央行如何定義比特幣
比特幣為網絡世界ICO(初始數字貨幣發行)現象中的一種。比特幣只是準數字貨幣,而無法成為法定意義上的數字貨幣。比特幣名義上叫幣,實質為為非貨幣數字資產。比特幣或許是一個有一定收藏價值、小眾的資產類別;然而回顧歷史,各類資產泡沫和歷次金融危機在某種程度上均是人性弱點的體現。
以比特幣為代表的數字資產,無法有效履行貨幣的交易媒介、計價單位和價值儲藏三項基本職能,自身尚未具備成為真正貨幣的條件,更別說取代有國家信用背書、具有最高價值信任的法幣,所以把它定義為“準”數字貨幣更為準確。
ICO (Initial Coin Offering,初始數字貨幣發行)現象無法回避。從制度建設出發,我們應該盡快在法律上給予ICO一個說法,一個完整的監管框架,對于促進整個區塊鏈行業健康發展非常重要。可以采取監管沙盒的方式。法定數字貨幣的內在價值支撐是不能有任何變化的,變化的地方在于貨幣形態數字化,在于數字發行技術。
《人民幣管理條列》規定,禁止制作和發售代幣票券。由于代幣票券的定義并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如果比特幣被納入到“代幣票券”中,則比特幣在中國的法律前景面臨不確定性
此前的2013年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了《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指出比特幣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的,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就本質而言,它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央行等五部委也承認,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四、比特幣會代替法定數字貨幣嗎?
目前,各國流通的現鈔主要是紙幣。相對以金銀為代表的商品貨幣而言,紙幣的出現是一種超越。這種超越除了體現為幣材的變化之外,更重要地體現為貨幣從單一的資產特征過渡到了資產負債的雙重特征。如前所述,所謂貨幣的單一資產特征,就是貨幣不論在誰的手上,都是其資產。所謂貨幣的資產負債特征,就是貨幣是發行者的負債、持有者的資產。金幣在政府手中,是政府的資產;當政府向經濟主體購買商品或服務之后,金幣到了經濟主體的手中,金幣仍然是經濟主體的資產,此時金幣既不是政府的資產,也不是政府的負債,可以說經濟主體手中的金幣與政府沒有任何關系。對于政府(央行)發行的紙幣來說,紙幣是發行機構(央行)的負債,是持有者的資產。因此有學者認為紙幣的出現是人類社會的偉大創舉。
從紙幣時代發展到互聯網時代的今天,數字貨幣出現了。數字貨幣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比特幣這樣的去中心化的數字貨幣,另一類是央行發行的具有中心化特征的數字貨幣。比特幣類似于過去金或銀,法定數字貨幣類似于政府(央行)發行的紙幣。政府發行的貨幣從有形的紙質貨幣過渡到無形的數字貨幣,這種超越體現了社會成本的節約和貨幣安全性的提升。問題是比特幣在未來有無可能代替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呢?
從貨幣的演進歷史來看,金本位(銀本位)已經不適應各國經濟發展的需要,早已被人類扔進了歷史的垃圾堆。這可以從黃金(白銀)的數量和價格角度來解釋。在黃金數量有限的背景下,或者說當黃金的生產數量趕不上商品與服務的生產數量增長的背景下,黃金的價格必然出現波動。作為貨幣而言,其自身價值保持穩定是其發揮貨幣職能的基礎。如果其自身的價格波動劇烈,且數量有限,那么這種缺乏供給彈性的商品就不可能成為貨幣。由此推測比特幣不可能取代各國政府(央行)發行的紙質貨幣以及法定數字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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